A:頭期(自有現金115+信貸70)+雜項支出(稅、修繕及其他)=185
B:頭期(自有現金+信貸)35+每月5000房貸支出+雜項支出(稅、修繕及其他)=53
另外剩餘的房貸由租金支應
但這時候問題來了,A主張550萬是以他的名義貸的,所以要算進他的成本,所以兩人的獲利分配要以185+550:53而非B認為的185:53來計算。但B頂多認同要給人頭費,因此有向A提出調高他的比例的建議。
現在兩個人為此感到相當困擾,想請問大家的意見,覺得這筆錢需要怎麼分才比較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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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一開始就要說好~
以前這2種我都遇過,2種都說得通~
但至少是一開就知道分配方式
後來都自己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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