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0萬(原價)+110萬(淨利)=880萬(總獲利),880萬-(185萬(A)+35萬(B)+18萬(每月房貸總和))=642萬(未扣除房貸),642萬-550萬(房貸)=92萬(可分配餘額),最後的92萬(應該還會更多因為每月有在還房貸)再以185:35的比例拿取該有的錢

我計算的才是正解,因為你就算沒有A的關係資金缺口還是少了185萬如果向地下錢莊借錢利息恐怕不止,但我看起來是B不想以這樣的方式來平均分配,不然就是以92萬(應該還會更多因為每月有在還房貸)以185:(35+18)的比例來分配吧
幫你回答問題是熱心,給個鼓勵吧
boomfantasy wrote:
關於獲利分配的問題


題目改成 "關於賠售虧損分配的問題", 樓主自己就有答案了.

Trillionaire2020
[偷笑][偷笑][偷笑][偷笑][偷笑]
boomfantasy wrote:
各位前輩好最近我的朋...(恕刪)


付錢請律師跟法官幫你們算?
他們從購買到賣出這段時間各出的金額如下
A:頭期(自有現金115+信貸70)+雜項支出(稅、修繕及其他)=185
B:頭期(自有現金+信貸)35+每月5000房貸支出+雜項支出(稅、修繕及其他)=53
另外剩餘的房貸由租金支應
但這時候問題來了,A主張550萬是以他的名義貸的,所以要算進他的成本,所以兩人的獲利分配要以185+550:53而非B認為的185:53來計算。但B頂多認同要給人頭費,因此有向A提出調高他的比例的建議。
現在兩個人為此感到相當困擾,想請問大家的意見,覺得這筆錢需要怎麼分才比較合理呢?

===============================================

B+1

一開始就要說好~

以前這2種我都遇過,2種都說得通~

但至少是一開就知道分配方式

後來都自己玩
A起初確實承擔比較大的風險,投資行為一開始規則要講好
std123741 wrote:
A起初確實承擔比較大...(恕刪)

如果我沒理解錯誤
A的550萬貸款是因為房子是登記在A名下
所以是以房子去貸的

那B的風險比較大吧
萬一A把房子捲走,B不是賠慘了

所以B應該分多一點才對
1. 房貸是B繳的.
2. 抵押物是AB共有的. (550萬的風險是雙方共同承擔)
這550萬不能算是A方出資.

參加別人發起的炒房團都會有費用支出. 若此投資為A方策畫主導, 也該取部分費用.
所以A應得貸款人頭費及策劃費.
剩餘依投入金額比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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