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金額650萬,實價登錄低報600萬

一鴛一 wrote:
就是買未稅價,之後開發票來墊成本

原來如此
kuku4455 wrote:
(1)「屋主」買不到二年,房地合一會被課徵45%所得稅。

(2)「屋主」買房時實價登錄570,加上可申報之發票成本,加總約為600萬(他自己講的),「屋主」目前欲賣650,前提是實際交易合約書與申報價金會以600萬,多出來的50萬另外付款。如果要以實際價金去做合約,那價金會來到680萬。



換句話說,如果實價650登入,「屋主」會把房地合一的稅疊加到價金。如果價金做低可少繳稅金,「買家」也可有較低總價的優惠。所以「買家」可以省20-30萬。


你這個問題,我三年前賣房時遇過

只不過那時候我的身份是屋主,不是買家

而且是預售屋轉約,非成屋買賣

只是法規上我仍然要做房地合一稅的申報(賣家申報)

我也是讓房地合一稅轉嫁給買家+我要實際上賺的錢

買家想買又不想出房地合一稅

因此主動提出要原價交易,差價付現金

因為兩年內稅率高(45%)

所以按45%計算,房地合一稅45萬(打比方)

他買了以後放超過5年再賣,稅率會變成20%

這樣只要交20萬,所以買家要求做低合同價

這樣你了解其中的差異了嗎

你是要現在承擔45%

還是過5年承擔20%,現省25%

你想想就懂了
Haylox
違法歸違法 但就是市場主流作法
Trillionaire2020
你確定是主流嗎? 還是只是話術想帶風向? [偷笑][偷笑][偷笑][偷笑][偷笑][偷笑]
kuku4455 wrote:
「發問」嗨 各位大大...(恕刪)


台灣高等檢察署的說明
連結在這裡
上面的朋友都講得很清楚了,這是"違法"的事情
還想要去挑戰嗎?
法治觀念薄弱?
Trillionaire2020
有賣方刻意在帶風向。買方千萬不要配合,否則吃虧都是自己,被人白嫖又得性病 [鬱卒][鬱卒][鬱卒][鬱卒][鬱卒][鬱卒]
聽話快回家 wrote:

上面的朋友都講得很清楚了,這是"違法"的事情
還想要去挑戰嗎?
法治觀念薄弱?


就賺不了錢, 搞不好還倒貼.

只能鋌而走險.

作奸犯科.

要買低價 又不想付稅 沒那麼佛心賣家配合你
要屋主賣低價 屋主單獨承擔稅金 未來換你賣房子時 你願意嗎?
買賣通常要合意取得雙方共利點
如果要低價購得後 又要舉報對方
通常買家也會有事 你們簽約時就偽造文書了
通常是低價高報

為了貸款更多錢


沒人會要高價低報的
Trillionaire2020
傻套新招 [偷笑][偷笑][偷笑][偷笑][偷笑][偷笑][偷笑]
小心會觸犯
刑法第214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用屋主的代書?你不怕錢不見嗎?
Trillionaire2020
被白嫖還得性病,然後恩客耍老千,你錢被騙光光,房子還是他的 [鬱卒][鬱卒][鬱卒][鬱卒][鬱卒][鬱卒][鬱卒]
kuku4455 wrote:
嗨 各位大大 最近看...(恕刪)


你不會去國稅局檢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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