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建案是連棟透天,類似新加坡式建築,
一樓是停車空間+孝親房,二樓是客餐廳,
可是又跟一般新加坡式建築有點不同,
一樓的停車空間為開放式,建商沒有打算隔間,也沒要做鐵捲門
所以看起來很像騎樓停車,要買家有需要自己去找鄰居討論一起做隔間
所以我以為這是騎樓,可是騎樓不能當停車位吧?
但看他的藍圖,上面是寫法定停車
到底這停車位算是騎樓嗎?
將來若購入後,可以自設隔間及鐵捲門圍起來變室內停車空間嗎?
若要確定法規問題,可以詢問什麼單位呢?
謝謝大家
-----補上藍圖,上面寫法定停車,後面是室內1F房間和梯間,停車位上面是二樓客廳----

如果法定停車空間不算騎樓,是不是因為建蔽率的關係所以不能圍起來?
還是像jaredsam大大說的可能是共同持分的假透天,所以不能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