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可以拒絕房東修繕房屋嗎?

千萬別修~
家裡有還沒生出來的寶寶的話真的別做這個事~
不管有沒有出租
那請問可以要求他們解約,請他們搬離,讓我們修繕房屋嗎?接下來是雨季,我真的很擔心到時候漏到不行==

我知道有孕婦在動工是禁忌,但房屋一直放著不修理好像也蠻奇怪的吧?之前對方也一直用「房子漏水」這件事,要壓低租金,現在我們要修理,他又不肯,我整個不了解。
SAI963852 wrote:
那請問可以要求他們解...(恕刪)


是不是禁忌不知道,但是真的可能影響孕婦
真的有認識的因為附近施工期間,噪音焦慮導致健康下滑(雖然不是孕婦),施工完才又漸漸恢復
SAI963852 wrote:
那請問可以要求他們解(恕刪)


解約是可以
但好像您會額外付解約金
您可接受的話也不是不行

如果是我
我會先看看這對房客是不是好房客
是好房客就溝通看看
如果不是好房客
那就送走
整理好再找好房客吧~

因為看到會用問題砍租金
要處理問題又不給處理
感覺毛一堆
好像也只能這樣了...
目前先約了防漏的師傅去看看狀況,大家再討論看看!謝謝大家的幫忙!
SAI963852 wrote:
我也實在覺得很苦惱,(恕刪)


不給修繕就提早一個月通知請他搬家
原來是懷孕喔,這標題有記者的潛力喔…假設你老婆懷孕你還會請人來家裡施工嗎。除非太座同意吧…
我按內政部的版本和房客簽約,裡面的條約有以下內容,房客是不得拒絕修繕,但就看你的合約是什麼。
中華民國107年6月27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1071304160號函

第八條 修繕
租賃住宅或附屬設備損壞時,應由出租人負責修繕。但租賃雙方另有約定、習慣或因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出租人為修繕租賃住宅所為之必要行為,承租人不得拒絕。
前項出租人於修繕期間,致租賃標的全部或一部不能居住使用者,承租人得請求出租人扣除該期間全部或一部之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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