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請問可以要求他們解約,請他們搬離,讓我們修繕房屋嗎?接下來是雨季,我真的很擔心到時候漏到不行==我知道有孕婦在動工是禁忌,但房屋一直放著不修理好像也蠻奇怪的吧?之前對方也一直用「房子漏水」這件事,要壓低租金,現在我們要修理,他又不肯,我整個不了解。
SAI963852 wrote:那請問可以要求他們解(恕刪) 解約是可以但好像您會額外付解約金您可接受的話也不是不行如果是我我會先看看這對房客是不是好房客是好房客就溝通看看如果不是好房客那就送走整理好再找好房客吧~因為看到會用問題砍租金要處理問題又不給處理感覺毛一堆
我按內政部的版本和房客簽約,裡面的條約有以下內容,房客是不得拒絕修繕,但就看你的合約是什麼。中華民國107年6月27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1071304160號函第八條 修繕租賃住宅或附屬設備損壞時,應由出租人負責修繕。但租賃雙方另有約定、習慣或因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者,不在此限。出租人為修繕租賃住宅所為之必要行為,承租人不得拒絕。前項出租人於修繕期間,致租賃標的全部或一部不能居住使用者,承租人得請求出租人扣除該期間全部或一部之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