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子的雨遮被工務局發文要求限期拆除

小弟去年6月在高雄買了新的透天社區型建案,9月交屋,

但在11月底在自家屋頂施作無壁體雨遮的第一天下午,

馬上就有工務局的來查。當時只完成骨架,

尚未把強化玻璃裝上,故工務局人員只說拍照列管,

還特別叮囑不要找人關說。

當時問過朋友的們經驗是,

趁著過年時公務員放長假期間把整個完工就不會被拆除。

但今天收到工務局的公文,說他們2/12(過年過完了)來查時,

雨遮是完成的,限期一個月拆除,否則將強制拆除之。

想請問有沒有有相同經驗或相關法律知識的大大可以分享解決方法,

小弟感激不盡。
拆吧,請遵守法律......................
smallmilksha wrote:
小弟去年6月在高雄...(恕刪)
忘記敦親睦鄰,只能先拆...確定沒人補刀後再作打算了...,業列案拆除...沒銷案走不掉的
現在新的違建基本上是即報即拆,公務人員現勘也是依規辦事,沒打算有衝突....只要立案程序完成..就是通知拆。
smallmilksha wrote:
小弟去年6月在高雄...(恕刪)......

但今天收到工務局的公文,說他們2/12(過年過完了)來查時,

雨遮是完成的,限期一個月拆除,否則將強制拆除之。

想請問有沒有有相同經驗或相關法律知識的大大可以分享解決方法,

小弟感激不盡。


大家都說不要違法,這絕對是對的,建議請自行拆除。

以下的作法不要學...

經驗是不用理它,因為排拆優先順序是....

具高危險性及出入人員眾多之場所。

或是影響公寓大廈或社區公共權益或安全,
經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由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檢舉之案件。

而雨遮不是妨礙公共安全的建物,因此若沒有強而有力的人一直檢舉囉嗦,是不會排入優先名單。

如果工務局要拆也會發公文通知何時來拆,這時候請在來拆前自行拆除,免得弄得一團亂,還要付拆除費用。

不過每年光具高危險性的違建都排拆不完了,還輪得到雨遮這種小咖。

但是違建的立案是不會消失的。
smallmilksha wrote:
小弟去年6月在高雄...(恕刪)


應該是有人檢舉,反正是被盯上了,只能先自行拆除了事。
你這屬於正在施工中的違建,屬即報即拆作業,應該不會是排拆。
我有疑問,樓主是被針對了嗎?
既然是社區型住宅,難道其他住戶都沒做雨遮?
沒經費要怎麼強制拆除?
發來的那函文看一看就好不用太在意
自己拆了豈不是讓檢舉人稱心如意,對吧!

已完工雨遮這種小案件,排拆等著20年也輪不到 連邊都摸不到

smallmilksha wrote:
小弟去年6月在高雄...(恕刪)

自拆吧

整天提心吊膽也不是辦法

狠招就是把你周圍的都報一遍

不給做大家都不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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