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去年6月在高雄買了新的透天社區型建案,9月交屋,
但在11月底在自家屋頂施作無壁體雨遮的第一天下午,
馬上就有工務局的來查。當時只完成骨架,
尚未把強化玻璃裝上,故工務局人員只說拍照列管,
還特別叮囑不要找人關說。
當時問過朋友的們經驗是,
趁著過年時公務員放長假期間把整個完工就不會被拆除。
但今天收到工務局的公文,說他們2/12(過年過完了)來查時,
雨遮是完成的,限期一個月拆除,否則將強制拆除之。
想請問有沒有有相同經驗或相關法律知識的大大可以分享解決方法,
小弟感激不盡。
smallmilksha wrote:
小弟去年6月在高雄...(恕刪)......
但今天收到工務局的公文,說他們2/12(過年過完了)來查時,
雨遮是完成的,限期一個月拆除,否則將強制拆除之。
想請問有沒有有相同經驗或相關法律知識的大大可以分享解決方法,
小弟感激不盡。
大家都說不要違法,這絕對是對的,建議請自行拆除。
以下的作法不要學...
經驗是不用理它,因為排拆優先順序是....
具高危險性及出入人員眾多之場所。
或是影響公寓大廈或社區公共權益或安全,
經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由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檢舉之案件。
而雨遮不是妨礙公共安全的建物,因此若沒有強而有力的人一直檢舉囉嗦,是不會排入優先名單。
如果工務局要拆也會發公文通知何時來拆,這時候請在來拆前自行拆除,免得弄得一團亂,還要付拆除費用。
不過每年光具高危險性的違建都排拆不完了,還輪得到雨遮這種小咖。
但是違建的立案是不會消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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