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一群同事六人合租了一層租屋~
後來有其中一個突然離職換工作...那個人還是簽合約的人..
然後還直接在一天內把自己全部東西搬走~
事後才跟我們講說他換工作了 每天這樣來回不方便 所以自己搬去住公司...!
得知後我們有通知房東,房東也同意我們改合約~
所以我們合約就改五個人...簽約租方名字也換人了!
但是那個跑走的人卻不還鑰匙!
怎麼跟他要都是敷衍帶過 嗯阿喔之類的或者沒空~
跟他說沒控用7-11寄或者我們約時間去找他拿 他也只回喔! 根本沒心要處理..
請問這樣我們可以告他侵佔嗎?
因為他突然跑掉的關係 大家跟他關係變得很不好~
很怕他想到回來會偷東西或什麼的~ 畢竟他風評在外面很差...
所以才會想堅持討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