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陣子在台北市看到一間老公寓的5樓(40坪), 權狀中約有6坪的"屋頂突出物",
而在頂樓確有一間6坪的小套房...

假設這間公寓的合理單價是 50萬/坪,
想請教, 這6坪的屋突出物應該以 50萬/坪 來計價嗎?

因為我認為屋頂突出物的使用性, 不比正常樓層, 不應以 50萬/坪 來計價,
但我也不知道該怎麼估算...請有經驗的大大協助一下...


100/11/24更新---->>>>
小弟找了4家銀行估價, 皆表示最多僅能以1/3價來估屋頂突出物的部份,
但屋主表示能皆受我出的單價, 但仍堅持屋突部份要100%計價...所以總價來回差了200萬,
因此只好謝謝不聯絡了~~~

1.屋突部份沒有內含土地價值
2.屋突不好使用,又要多爬一層樓,真的拿來使用還怕被人告
3.屋突屋況差,要更費心力及金錢去照顧與維護

基於上述問題, 我堅持以1/3計價。

缺口真 wrote:
這陣子在台北市看到一...(恕刪)

一般建物估價,要把土地和建築物的部份分開,先算出土地成本,再用建物坪數*建物造價*物價指數*(1-折舊率*使用年限)*1.22,計算建築物成本,兩者相加就是建物的價值了,一般來說,建物只要是構造相同的話都會以相同造價計價,不因為建築空間的使用性質不同就不同造價,建物造價是以各縣市公告的造價表為依據。
mlmt wrote:
一般建物估價,要把土...(恕刪)


謝謝您, 看來要實際估價頗複雜...

其實我會發問的目的並非要去精算(當然能精算更好啦, 但看起來有點難度), 主要是因為...
我最近對台北市的一個物件進行出價(以下數據為類推),
該區域公寓行情為50萬/坪,
物件是公寓的5樓, 另有頂樓加蓋6坪,
權狀登載著 主建物+陽台+公設共34坪, 屋頂突出物6坪,
我之前查到有大大說屋頂突出物以1/3價計算,
因此我以 50萬/坪 向對方出價, 出價總價為1800萬(50萬*34 + 50萬*6*1/3),
但仲介認為我這樣出價是 45萬/坪, 不符區域行情...(仲介的言下之意是應該要出2000萬)

我不知道用1/3價去算是否合理, 但我覺得用100%去算, 是不合理的, 理由是...
1.屋頂突出物應該沒有土地持份。如mlmt大所言, 就沒有土地成本了, 價格當然不比5樓, 嚴格來說, 屋頂突出物也只是有"合法使用權"罷了!
2.頂樓加蓋只是加強磚造, 應該不是鋼筋混凝土, 如mlmt大所言, 價格也應不比5樓
3.頂加問題多, 包括樓層、安全性、防水防晒等問題...價位本來就不應該等同於5樓去計算

當然啦, 怎麼開、怎麼算, 最後都取決於屋主要不要買單...
去算這些有時候也只是希望穩住立場、多個能夠說服屋主的理由罷了。

那是違建

十、屋頂突出物:突出於屋面之附屬建築物及雜項工作物:
(一)樓梯間、昇降機間、無線電塔及機械房。
(二)水塔、水箱、女兒牆、防火牆。
(三)雨水貯留利用系統設備、淨水設備、露天機電設備、煙囪、避雷針
、風向器、旗竿、無線電桿及屋脊裝飾物。
(四)突出屋面之管道間、採光換氣或再生能源使用等節能設施。
..................

它可以登記產權,但不可以用來居住使用
它可以的用途只有上述等

如果我住你樓下,跟你關係惡劣,我也可以檢舉讓你套房變機房

也許你可以多這一個套房來使用,但是你面對的風險及隱藏成本要考慮
例如有一天被檢舉,而需要復原的費用可不小

es_mato wrote:
那是違建

十、屋頂...(恕刪)


謝謝您的意見, 照您這麼說, 頂樓住戶擁有屋頂突出物的產權似乎沒有意義,
雖然有使用權, 但若未依規定使用即屬違建, 但這些規定的使用方法對頂樓住戶而言是無用的。
如此一來, 這部份如果賣方以及仲介如果還要依屋頂突出物的坪數來灌水實屬不合理...
我認為1/3價格是可採用的。

因為頂樓的部份, 我不打算拿來出租給別人收取租金,
因此其他住戶眼紅、交惡的可能性應該不算高...
且因為大家幾乎都在幹違建的勾當(如陽台外推), 我想沒人會想玩你告我我告你的遊戲。
但是這個風險是值得考慮的。

缺口真 wrote:
謝謝您的意見, 照您...(恕刪)

您好:
沒看清楚您的問題,造成困擾,如果是違建的話,一般在估價的程序上還是會算進去,計價方式也是以構造別(如rc造、鋼鐵造...)*坪數*折舊來算,如果對這方面有興趣的話,可以參考"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mlmt wrote:
沒看清楚您的問題,造成困擾,如果是違建的話...


不會造成困擾啦, 反而要謝謝您提供的各種資訊。

只是當屋頂突出物有被登載在權狀上, 理應不算違建吧!?
依照es_mato大的說法, 要在未依規定使用的情形下才是違建。
而也許裡面多了個馬桶和淋浴間, 它就算是違建了...
那是不是拆掉衛浴就好??? 如不能住人, 那麼是否可以當倉庫使用???
如果都不行, 那登載在權狀上變得一點意義都沒有...
其實目前我也被搞得很混亂說...

如果可以, 我也很想依您的公式、或者參考"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去精算,
但很無奈, 重點是要讓仲介與賣方接受我的價格,
不然我算得在精也只是妄然, 可不是嗎? 哎~~~

缺口真 wrote:
不會造成困擾啦, 反...(恕刪)

只要權狀上有登記的就一定是合法建物,利用估價程序計算出來的是一個價格的基準,但就像您所說的對方會不會接受又是另外一回事了,如果考慮自住的話,您可以設定一個上限,如果真的超出太多,只能說這個房子跟您無緣,我想慢慢找,有一天會找到適合您的房子。
五樓的公寓建議你不要考慮了,
以前曾經租過五樓公寓,
每次夏天爬到五樓都滿身大汗,
難怪大部份公寓都只蓋到四樓

mlmt wrote:
只要權狀上有登記的就一定是合法建物,利用估價程序計算出來的是一個價格的基準,但就像您所說的對方會不會接受又是另外一回事了,如果考慮自住的話,您可以設定一個上限,如果真的超出太多,只能說這個房子跟您無緣,我想慢慢找,有一天會找到適合您的房子。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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