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tz wrote:根本是兩碼子事也可以...(恕刪) 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德芳表示,高雄市議員陳政聞的妻子,食用被衛生署檢驗含有塑化劑的「通暢包酵素飲品」長達七年,最近檢查罹患大腸癌,如有事證證明確實有關聯,檢方會依事證朝殺人未遂偵辦。
aalsctw wrote: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德芳...(恕刪) 所以, 你的重點是...? 可以直接說明嗎?毒蠻牛被判死刑是刑法, 塑化劑案目前還在行政階段而已以現在的狀況互比根本沒有意義, 這樣了解了嗎?你貼的新聞不就說明有發展成司法案件的可能嗎?另外, 目前根本沒有判決, 何來 "判決差好多"?
Lutz wrote:所以, 你的重點是....(恕刪) 沒錯!衛生署:一案一罰 加課刑責 (引自中時電子報資料) 不肖業者添加塑化劑的黑心行為,豈可輕罰!衛生署食品衛生管理局副局長許銘能表示,目前食品衛生管理法最高罰責是卅萬元,但此次涉及的層面非常廣,受害廠商眾多,未來可採取一案一罰。例如一個批號、一種產品就開罰卅萬,累計無上限。衛生署也會請檢調訴諸刑法,絕不容黑心業者逍遙法外。 到底有多少廠商和產品被捲入塑化劑汙染食品風暴?雪球越滾越大,由於依現行的食品衛生管理法,最重只能開罰卅萬,外界批評這樣的罰則實在太輕,根本毫無嚇阻作用。許銘能說,雖然食品衛生管理法最高只罰卅萬,但可以「行為數」一一開罰,目前地方政府正在認定是每個區域、公司、品項再開罰。 律師杜家駒指出,行政機關能做的罰則確實不夠重,政府現在能做的,應該引用刑法,供應商供應有問題商品,課以刑事責任,向這家業者採購的廠商也須負起過失責任。另外,也可引用消保法要求企業經營者負起賠償責任,對消費者給予一至三倍的懲罰性補償金。否則罰得太輕,難以服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