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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了消基會回文的公文,果然結果跟預想的差不多,中彰賓士對於維修同樣問題維修多次隻字不提,依然把符合保固流程拿出來講,然後再回復著雙方當時買賣已經有簽署合約,他們是符合合約流程。
的確我們的車子進廠維修同樣的問題第三次了,原廠這次跟換了他們所謂的點火開關零件,目前交車回來也都並沒有問題,但是可笑的是我請原廠給我一份,如果同樣問題又再次發生,請承諾立即退換車的承諾,台中中彰賓士完全無法給予,這次公文回函更是讓人心冷,原來消基會其實就是把消費者的申訴內容轉發給台中中彰賓士,而台中賓士也只是把他們處理的流程再回文給消基會,消基會再把回覆發公文給消費者,下一階段他們就是要你們再次申訴,他們會招開雙方和解,但是消基會客服人員有請我們最好先做基本的法律查詢與諮詢,否則已經驗來說大多都是不了了之,詢問過一般律師助理後,他們是說要第三方車行提出證明是瑕疵車,但哪間車行願意做出這樣的證明呢?
只能說面對中彰賓士,我相信是無法達到我想退換車的想法,只是就是要個承諾,如果同樣情況再次發生就直接幫我走退換車流程的承諾也無法,到底消費者的權益在哪裡呢? 我要上班實在也無法真的跟中彰賓士走什麼和解庭還是後續,只希望其他人不要再碰到跟我同樣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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