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2收客戶一張ROG STRIX 3080,客戶說時好時壞,自己只有一台電腦測不出來,怕送原廠被判無異常收到又不能用,所以請我代測代送。
我用兩套AM4/AM5平台交叉測試、FurMark燒機及AI壓力測試,才複製出此卡確定不亮機、除錯燈卡VGA,確認顯卡故障。
9/24經客戶同意 用我的姓名電話地址申請RMA,物流來我這收件,Email留客戶的讓他全程看進度。
10/8華碩mail:已與所有權人核對資料,同意更換TUF 4070 Ti S整新卡,將寄至所有權人地址,有疑問請自行與所有權人確認。但我從未同意變更,也未收到任何通知。
依客服主管說明,只要能提供RMA編號、SN及原送修人個資即可受理變更,要求盒裝或發票合照有點過分。我問:送修單若被撿到,個資外洩就能改走?
目前顯卡因爭議暫留維修中心。
請教懂民法的:我是原送修人,華碩是否對我負有返還義務?所有權人能直接要求改寄嗎?若未經我同意寄出,華碩的返還義務就消滅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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