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
事情是這麼發生的
由於昨天趕時間的關係
所幸闖了個黃燈
這時我前面的是一台大公車
所以往右邊機車道前進
這時好死不死
公車的屁屁太大
剛好擋到有個騎腳踏車的阿桑
正好就在公車的右邊
一個反應不及
差撞到那個阿桑
那個阿桑被我的手肘跟左方後照鏡強烈的攻擊
預計當時時速應該有50以上
稱為音速攻擊也不為過呀
當我撞到她的那一瞬間
心想OS:完了!她肯定雷殘了...我要被告了 我要坐牢了 啊啊啊啊!!!
腦袋中 這時浮現了很多畫面
終於了解 為什麼人們死前會浮現一些以前的記憶
原來就是這個道理
這時我已經不管了 趕緊腳煞車
驚慌的眼神 配上 回蒙一笑
不!!是回頭一看...
你知道我看到了什麼嗎??


X!那阿桑真勇建 竟然沒事...
太神了
接著趕緊問候阿桑的父母...
不!!是身體

我:阿桑~拍謝..
阿桑:囝仔郎 騎掐騎蛤緊 (年輕人 騎車騎那麼快)
阿桑:~!@#$%^&*())__
我:阿桑~你有安怎嗎??
我:阿桑~你手有安怎嗎?
我:要不要送你去醫院...
阿桑:麵啦 (不用啦)
我:不然我給你錢去看醫生
阿桑:麵啦 囝仔郎 騎車騎蛤緊衝啥
我:.....

接著我就騎走了
想說帶阿桑去看醫院
或給他醫藥費去看醫生
但阿桑一直拒絕我
其實有點對不起那個阿桑
真得很過意不去
阿桑~對不起

雖然阿桑原諒了我
可是事後想想
如果阿桑想提告我
是否能成功
因為我發現阿桑騎得位置
有點靠近汽車道了

所以我畫了張醜醜的圖

http://www.wretch.cc/album/show.php?i=kart20080309&b=2&f=1046999026&p=0

黃色 = 我
藍色 = 阿桑
紅色 = 公車

希望大家看得懂



文章關鍵字
MoTo100 wrote:
我要被告了 我要坐牢了 ...(恕刪)


你該慶幸那個阿桑沒事

撞到年紀大的或老人
很高的機率有可能導致嚴重後遺症甚至死亡
後續的治療.復健
賠償的龐大費用
可以說是比坐牢還可怕
按照你說的情況跟你處理的方式....
正常下是沒啥問題
但是那位阿婆如果記你車牌在你走後原地報警說你肇逃
你=啞巴吃黃蓮......
moto777 wrote:
你該慶幸那個阿桑沒事...(恕刪)




說得很對.樓主陰德夠厚.

有個醫學系六年級的.騎野狼,經過台北長庚,不小心碰到一個老人家

.結果.老人家倒地,當天就走了..

除了揹過失致死前科,賠償那就不用說了..

大老遠,看到上年紀的人.最好減速.路雖然是直的,但他們不一定會直直走.

也不要相信..信賴保護原則這類的話...死者為大.\

還有那種電動車...老人家有時也會騎到慢車道.....他們沒車燈,突然進入視線

要是車速過快.真的就要看平時有沒有燒香了...
騎車~~還是小心點的好
特別是被擋住前面啥都看不到的時候

我還遇過前面被擋住
繞到左側結果在刨柏油
害我顛的蛋都快破了
我倒是覺得
老人家都比較不會去計較那個
所以阿桑說沒關係應該就是不會去提告了
不過
樓主還是要檢討一下幹麻騎那麼快= =
如果出事了
難稿的不是老人家
是家屬

樓主這次是好運...遇到好人沒有去計較太多...
這次你賺到啦 以後小心一點騎車
abcdqq0204 wrote:
但是那位阿婆如果記你車牌在你走後原地報警說你肇逃...(恕刪)

就算事後阿桑去提告,肇事逃逸也不會成立喔!
因為刑法第185條之4駕駛交通工具肇事逃逸罪之構成要件,
除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外,並須致人死傷而逃逸
發文者說阿桑並無受傷,且亦有下車與阿桑交談說要帶她去醫院,阿桑本人自覺無礙而拒絕,
因此並無逃逸之行為,因此縱事後阿桑身體有不適而向開版者提告,
僅可依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起訴而向開版者請求附帶民事賠償。
A007BOY wrote:
就算事後阿桑去提告,...(恕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剛去查這條法律
"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
這次真的賺到了
MoTo100 wrote: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恕刪)

你不用緊張拉,一般這種交通案件法官都會叫雙方當事人和解,
就算和解不了,也有可能是判罰金,
而且6個月是最高,除非惡性重大,否則不會這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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