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就原廠車....我什麼都沒動
過去被攔.......
他就腦殘的說:排氣管有改喔?
我:沒改阿這是原廠車
腦殘:聲音怎這麼大,而且排氣管好像太高了
我:就原廠阿,不然你想怎樣
測音也沒過,原地猛催..(他那種方法誰會合格?)
吃了一張900跟6000
我只是出門買晚餐沒帶證件、差點變成12900了
根本就胡亂開阿 眼殘還是腦殘阿,還有一台原廠g5也被開........
我跟他都無言了,標準到底再哪?
專業人員,真的好專業
有沒有方法可以申訴啊?
我的車fi gsr
(更新於10點)
謝謝大家...下課回來晚了,所以比較晚回覆
也因為這事情四處打電話回來晚了,後來事情告訴我老母後,尋求一些政治管道關切.....一下子就處理好了
罰單也處理掉了,不好意思大家操心了
還有他們會留拍車子的照片....所以後來核對過車牌後重新驗車 也通過了
所以現在沒事了...謝謝大家
也祝大家不要遇到那種"專業"的..檢驗人員
還有聰明的警察..
ps罰單以經被回收了...我沒必要唬爛....大家都成年人了...
排氣管相關條文
附件十五 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
排氣管 1.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
2.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
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
第 二 條 本標準專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加速噪音標準值:指車輛於一定路程、一定檔位行駛狀態下,測出之加速噪音量。
二、原地噪音標準值:指車輛於原地在一定引擎轉速下,測出之原地噪音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16 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
罰鍰: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
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
四、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
建議把上面的法條都印下來放在車中以備不時之需~~
驗噪音,一定要在一定引擎轉速下,像樓主被猛吹油門是不合規定的,
老實說,排氣管最常被開第16條第二款,這條文最後七個字通常警察大人都省略不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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