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回家的時候, 管理員通知我有一封罰單, 拿到罰單的時候真的是不敢相信違規事項是 "紅燈時汽車佔用機車停等區", 可是看到相片之後才知道是 "市民檢舉" (後面的車輛拍的).
老實說, 當時的狀況是要右轉, 但是號誌切換, 所以車被讓前面停下來的機車給擋住, 因此車就壓在 "機車停等區".
既然被拍, 總要學到一點教訓, 上網查了一些資料, 原來有一個網站專門給市民檢舉交通違規.
http://td.tcpd.gov.tw/cgi-bin/SM_theme?page=44ab1e61
所以如果以後看到有人拿相機在拍你的車, 小心破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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