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對方是由快車道(藍色箭頭方向)右轉,我則是騎機車直行.(綠色箭頭)
2. 燈號是綠燈,(沒有右轉專用燈),雙方均無超速.
3. 被撞後人及機車約倒在綠色方框處
初判表寫對方未禮讓直行車,我方則是未注意車前狀況
對方據此要求我負三分肇責
因我認為他違規(有安全島處右轉應提前進入慢車道再右轉),我未違規(有閃避,除了被寫未注意車前狀況)受傷的我還要負三成,真的覺得無辜.,對方在我說想走法律途徑後(我被救護車送醫)也出示了驗傷單表示可以提告.
想請教若提出事故鑑定,有機會免肇責嗎?
請大家幫幫忙,真心謝謝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