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八月份騎機車遭一輛右轉汽車撞擊受傷,因對初判表不服,想請問有類似經驗或知曉怎麼處理的大哥大姊幫忙指點迷津
1. 對方是由快車道(藍色箭頭方向)右轉,我則是騎機車直行.(綠色箭頭)
2. 燈號是綠燈,(沒有右轉專用燈),雙方均無超速.
3. 被撞後人及機車約倒在綠色方框處
初判表寫對方未禮讓直行車,我方則是未注意車前狀況
對方據此要求我負三分肇責
因我認為他違規(有安全島處右轉應提前進入慢車道再右轉),我未違規(有閃避,除了被寫未注意車前狀況)受傷的我還要負三成,真的覺得無辜.,對方在我說想走法律途徑後(我被救護車送醫)也出示了驗傷單表示可以提告.
想請教若提出事故鑑定,有機會免肇責嗎?
請大家幫幫忙,真心謝謝大家!

請問汽機車保險爭議
jk356 wrote:
小弟八月份騎機車遭一...(恕刪)



*節錄樓主:初判表寫對方未禮讓直行車,我方則是未注意車前狀況,對方據此要求我負三分肇責

方便把事故地點(或者街景圖)分享上來嗎,這樣網友會比較好給建議

1.【實體分隔島】區分之快、慢車道,快車道通常只會保留左轉+直行,就會成立您所上述的需於交叉路口處提前變換車道至慢車道,並於慢車道進行【右轉】

2.快車道若同您所圖示,有包含分隔島之快、慢車道,且快車道的地上標線包含【直行+右轉】,那代表該快車道與慢車路口,應各有一個【專屬】的號誌標示,區分快、慢車道路權

如:當快車道號誌箭頭為【右轉】時,此時慢車道應只有【右轉號誌】,才能避免快車道【右】轉+慢車道【直】行的車流交叉BUG



若符合上述兩點之一,針對警方初判表【我方則是未注意車前狀況】,都能有利於提出自費鑑定,前者汽車不依標示標線行駛、後者不依燈號行駛


至於【對方據此要求我負三分肇責】,這點就更有趣了...初判紀錄是警方程序,肇責比例能由對方要求?

對方是跟警察很熟不成嗎...
jk356
謝謝您
謝謝大哥提供寶貴
意見,謝謝您!
路口沒有右轉專用燈
實景圖如下
要看你筆錄怎麼寫吧~ 因為有應注意而注意這一條法律
如果你是說沒看到或注意到對方右轉,就莫名奇妙撞上了或對方突然撞上來,,那就負三成肇責,應注意而注意
如果你說對方突然右轉,我有注意到, 也有剎車及轉向避讓,但是對方很突然,所以還是撞上了,這就有可能可以無責
jk356
謝謝您的回饋,非常感謝!
jk356 wrote:
謝謝大哥提供寶貴意見...(恕刪)



您好,上傳照片解析度規格過低,我找相近點是【金華路二段與新北街】交叉路口嗎?







那沒轍了,屬於道路的規劃問題.....內側能直接右轉,卻又跟分隔島之右側慢車道【同步燈號】,那慢車道上的人只能【各安天命】,根本是在賭誰是下一位雖尾道人


那還是省下鑑定費用吧,如果要爭取無肇責,只能參考B4網友說法
正常 7:3
上次友人在水快 跟交流道匯入車輛被撞到車尾 也是7 3 責

請問有影片嗎?
想要翻盤 都要靠影片 之前看到案例翻盤零責 都要靠影片

a. 機車不要只保強制險 人身和財損還有超額2年才6千多 等於一天才10元 值啊 總比這樣揮 來得划算
b. 如果天天騎機車 裝個機車行錄 其實才是保障 沒有佐證 各說各話在法院那 不會有太大的優勢
jk356 wrote:
因我認為他違規(有安全島處右轉應提前進入慢車道再右轉)

的確他有違規
因為他是變換車道 (不管他是要右轉或切進慢車道)
變換車道本來就是要禮讓直行
可以申請鑑定
你以為的,並非現實。換個角度看,對方七成肇責,你把自己的財損體傷再加上一些有的沒的,他還是得多賠你,不是嗎?若你還是不爽,民事提告索賠,可以吧?你能用的招數還很多,別卡在零肇責這點上。
謝謝各位大哥大姐提供的意見,我會認真參考的。感謝大家!
初判表沒有法律效力
只是警方依據現場及兩造自訴筆錄進行的"初判"
樓主是否有肇責的關鍵是快車道汽車右轉時碰撞直行機車的"時間序"
就如同對方闖紅燈但你老遠就看到他還時速一百撞下去一樣會吞肇責
樓主的優勢是低肇責(甚至免責)且有體傷可以以刑逼民
建議
1. 收集相關單據作為索賠依據
2. 自費申請車鑑(如果有保險又是輕微受傷我是建議不用花這筆錢)
3. 申請調解(需通知保險公司到場),小傷小財損通常就到此解決了
4. 調解不行則告知承辦員警(六個月內)提出傷害告訴(刑事附帶民事),會安排在法院的再次調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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