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葛小花 wrote:法規有明文規定不得車聚嗎? 吱吱吱。棺,唸。症,雀,喔私有停車場(像商場、社區停車場、工業區停車場):停車場的使用權屬於地主或管理單位,車聚本身不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前提是 遵守場地規範、未危害他人安全 📌 也就是說,只要停車場業主同意或沒有明文禁止,車聚是合法的。又《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 公共場所或臨時場所製造噪音,足以影響他人安寧《噪音管制法》管制區域或特定時間,噪音超標警察或環保單位可依法取締即便在私人停車場,如果噪音傳到鄰居或公共區域造成困擾,也可能被依法律處理。即便在私人停車場,如果噪音傳到鄰居或公共區域造成困擾,也可能被依法律處理。停車場車聚本身合法,但如果噪音影響到他人安寧,警方可以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或噪音管制法勸導甚至開罰。1️⃣ 警員持槍的原則在台灣,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與《警察人員槍械使用規則》:警員持槍屬於執勤裝備,目的是應對 生命危險、重大犯罪或緊急狀況。不等於隨時可以對民眾喝止或威嚇槍械使用應符合「必要性與比例原則」必要性:當現場存在明顯生命危險或重大犯罪行為比例原則:警力與行為應符合 最低限度達成任務目的僅僅車聚、噪音或停車場活動,通常不符合持槍威嚇的比例原則。如果警員只是為了喝止或嚇阻車聚而持槍,法律上很可能被認定 行為過當或濫用職權。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警員可以:1.口頭警告 / 勸導2.命令停止行為(例如禁止迴轉、離開現場)3.書面告知 / 開罰單⚠️ 這些都是 不需持槍威嚇 就可以合法執行的手段。如果警員持槍喝止,但沒有緊急危險:可能觸犯 警察人員職權濫用民事上可能構成 精神損害賠償,尤其是對普通停車場車聚 → 過度使用武力比例明顯不合理📌 實務上,如果有人拍到影片或有證人,舉證相對容易警員持槍喝止普通車聚或噪音事件,通常屬於行為過當,不符必要性與比例原則。這樣回文。 幹 太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