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 警拔槍喝止 約60台車「車聚」不熄火.... 🚓執法過當啦。




吱吱吱。只是車聚,警拔槍喝止78區 有鄉民表達,不宜用槍。還有重機鈑表示。執法過當。有需要拔槍嗎。

通知環保局就好,或是開單去監理所驗車。

新竹 警拔槍喝止 約60台車「車聚」不熄火.... 🚓執法過當啦。

此案例駕駛人都沒有任何過失,法規不得反述,也不得擴大解釋。

新竹 警拔槍喝止 約60台車「車聚」不熄火.... 🚓執法過當啦。



新竹 警拔槍喝止 約60台車「車聚」不熄火.... 🚓執法過當啦。
有違法嗎?這執法合理嗎?停車場有相關法規嗎?
諸葛小花 wrote:
有違法嗎?這執法合理...(恕刪)



讚讚讚。執法過當。



停車場 車聚要聲請嗎。吱吱吱
Xantia_L wrote:
停車場 車聚要聲請嗎

法規有明文規定不得車聚嗎?怎能抓著沒規定不能就當作能呢?這反邏輯是誰教你的?法規不得反述也不得擴大解釋,我們台灣可是法治社會,一切都必須按照法規走。
風花雪
要鴿子依法行政難如登天
諸葛小花
風花雪 沒錯,但長期在01鬼混是必須跟上潮流講幹話的,我這串文全程都是在致敬網路大法官。
竹塹草屁需要的不是拔槍,而是「鞭刑」。

這種的屁孩都要痛打一頓才會學乖。



yuanchih
[^++^]
hch2006
不是割小草嗎? 宮刑[笑到噴淚]
諸葛小花 wrote:
法規有明文規定不得車聚嗎?




吱吱吱。棺,唸。症,雀,喔


私有停車場(像商場、社區停車場、工業區停車場):

停車場的使用權屬於地主或管理單位,車聚本身不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前提是 遵守場地規範、未危害他人安全 📌 也就是說,只要停車場業主同意或沒有明文禁止,車聚是合法的。


又《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 公共場所或臨時場所製造噪音,足以影響他人安寧


《噪音管制法》管制區域或特定時間,噪音超標警察或環保單位可依法取締

即便在私人停車場,如果噪音傳到鄰居或公共區域造成困擾,也可能被依法律處理。即便在私人停車場,如果噪音傳到鄰居或公共區域造成困擾,也可能被依法律處理。


停車場車聚本身合法,但如果噪音影響到他人安寧,警方可以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或噪音管制法勸導甚至開罰。



1️⃣ 警員持槍的原則

在台灣,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與《警察人員槍械使用規則》:

警員持槍屬於執勤裝備,目的是應對 生命危險、重大犯罪或緊急狀況。不等於隨時可以對民眾喝止或威嚇

槍械使用應符合「必要性與比例原則」

必要性:當現場存在明顯生命危險或重大犯罪行為

比例原則:警力與行為應符合 最低限度達成任務目的

僅僅車聚、噪音或停車場活動,通常不符合持槍威嚇的比例原則。


如果警員只是為了喝止或嚇阻車聚而持槍,法律上很可能被認定 行為過當或濫用職權。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警員可以:

1.口頭警告 / 勸導

2.命令停止行為(例如禁止迴轉、離開現場)

3.書面告知 / 開罰單

⚠️ 這些都是 不需持槍威嚇 就可以合法執行的手段。


如果警員持槍喝止,但沒有緊急危險:

可能觸犯 警察人員職權濫用民事上可能構成 精神損害賠償,尤其是對普通停車場車聚 → 過度使用武力比例明顯不合理

📌 實務上,如果有人拍到影片或有證人,舉證相對容易

警員持槍喝止普通車聚或噪音事件,通常屬於行為過當,不符必要性與比例原則。




這樣回文。 幹 太累了。
Taiwan Nice
如果真有拉轉挑釁,持槍應該就有合理性了。因為拉轉挑釁會不會變成衝出來撞警察?持槍屬於"警告"與"自衛"。警方應會這樣說明。看看ICE執法,連沒有挑釁、手上無任何危險物品的"人",都被射死了R.I.P
sunland
功力太淺了,這篇回文上下鍵捲一捲也才不到3個畫面長,罰你抄本板路權法律大師文章10遍以增進功力
Xantia_L wrote:
這樣回文。 幹 太累了。

要懂法,就必須要有犧牲。累什麼累?你不想了解法規?你不想當個懂法的文明人?
車聚可以啦⋯⋯
但擾民真的就不行了啦
當個有品的玩車人不香嗎
擾民就是欠拔槍啦。

不過建議這堆車主可以學紅牌去爭取國道路權的精神,
多想些歪理來合理化擾民的事實~~
bird1220 wrote:當個有品的玩車人不香嗎

有規定沒品就要被槍指著嗎?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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