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單地獄?】台灣交通檢舉制度掏空警察裁量權,執法公信力正崩解

【罰單地獄?】台灣交通檢舉制度掏空警察裁量權,執法公信力正崩解

【吹毛求疵的正義?從民眾檢舉制度看交通罰單地獄的形成】

隨著科技的進步與法規的鬆綁,台灣自從開放民眾可透過手機拍照上傳方式檢舉交通違規以來,街頭巷尾突然多了數萬名「自發性執法人員」。這原意是希望補足警力不足、提高違規查緝率,然而多年下來,我們卻看到另一種荒謬的景象——交通罰單氾濫、民怨四起、執法信任崩壞。




📸 一張照片,取代了現場的判斷?

警察在道路上執勤,除了依法舉發,更仰賴現場的「情境判斷」。例如一輛車短暫越線停車,若是為了避讓緊急事故、閃避道路障礙,警察可能選擇不舉發,因為這樣的違規具有「受迫性」或「輕微性」,並非蓄意違法。
然而當改由民眾透過相片檢舉時,這些情境便被切割殆盡。照片中僅存「違規的一刻」,沒有來龍去脈、沒有空間尺度、沒有行車邏輯。警方為求程序簡便或避免事後申訴爭議,只好「依法開單」——但這種所謂依法,其實已被簡化為「依照片」。




🚔 民眾檢舉,反成裁量權的枷鎖

本應由警察依現場情況裁量的行政權,如今卻在檢舉制度下變得被動與消極。當照片證據明確,即便警察心知肚明這是因道路設計瑕疵或特殊情況所致,也往往傾向開單處理,避免讓檢舉人投訴、造成內部追責。於是乎,原本應該靈活、合乎比例原則的執法,反而變得機械僵化,甚至走向「為檢舉而執法」的扭曲。
更令人憂心的是,坊間甚至出現民眾質疑「警方私下化身便衣檢舉者」,藉由隱身拍照快速結案,不需負擔現場舉發的對話成本與舉證壓力,反而更有效率、更有利於達成KPI。這樣的疑慮即使無法證實,也反映出民眾對檢舉制度與執法透明度的深層不信任。
【罰單地獄?】台灣交通檢舉制度掏空警察裁量權,執法公信力正崩解



🛣️ 台灣的道路設計,正在放大違規風險

更令人擔憂的是,台灣的道路與號誌工程設計本身就存在不少結構性問題,長年未被正視,反而讓駕駛人在日常用路中陷入「違規才得以行駛」的窘境。例如:
  1. 轉彎視線不足卻未設置鏡面或退縮轉角:導致駕駛為求安全,不得不越線查看,卻被視為壓線違規。
  2. 號誌時間極短或路口設計錯綜複雜:讓駕駛在多段式轉彎與待轉區中無所適從,一不小心就被檢舉誤闖紅燈或行車路線錯誤。
  3. 停車空間明顯不足,卻全面禁止臨停:民眾接送、貨車卸貨無處可去,短暫停靠就被檢舉成為違規熱點。
這些情況下的違規,常非出於惡意,而是被道路設計逼迫而生,卻在檢舉制度下被無差別處罰,形成制度對人民的不合理對待。

⚖️ 正義的初衷,被數據與績效扭曲

警方單位在檢舉制度下,也面臨一種績效壓力。每一張檢舉單都成為數字上的政績。部分單位甚至設有結案率、檢舉處理率等KPI,導致警方更傾向於接受檢舉而非駁回,執法不再基於公共利益,而是基於行政效能。
這樣的轉變,讓交通正義逐漸淪為「吹毛求疵的比賽」。車頭超過停車格一點?開單。停紅燈壓到斑馬線一點?開單。人行道短暫停車上下乘客?拍照。




😤 民眾參與,何時變成民粹濫權?

開放檢舉制度的本意,是促進民眾參與交通秩序維護,彌補執法資源不足。但當它演變為匿名制、獎勵制,甚至部分人以「檢舉蟑螂」之名全年檢舉上萬件時,我們該問:
這真的是為了改善交通嗎? 還是成為社會對立、冷漠與報復的溫床?
尤其當部分檢舉者以惡意為動機,甚至刻意守候拍攝,他們不再是秩序守護者,而是對立與壓迫的製造者。

🧭 我們需要的,是回到「比例原則」與「實質正義」

一套健康的檢舉制度,應當具備:
  1. 警察保有最後裁量權,可根據現場實情駁回不合理檢舉
  2. 檢舉人不得干涉警方裁量判斷,亦無權要求開單或回覆理由
  3. 對於結構性違規問題,應優先檢討道路設計與標誌標線,而非單純罰單解決
  4. 公開違規與檢舉數據,建立透明與反省的機制
【罰單地獄?】台灣交通檢舉制度掏空警察裁量權,執法公信力正崩解



✍️ 結語:正義不是數字的遊戲

「依法行政」不該等於「依照片行政」,而「檢舉參與」也不該變成「懲罰機制」。
我們應該追求的是一種能容納彈性與理性的交通管理體系,而不是被民粹與KPI綁架的裁罰機器。交通安全是全民責任,但只有在信任與制度平衡的前提下,才可能達成真正的秩序。
檢舉不是錯,錯的是我們用一種錯誤的方式實踐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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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張照片無法檢舉違規,動態違規要付影片或連續照片,只是你的罰單上只有一張照片
賈薄酥
樓主第一段就破功了,單靠一張照片不能夠檢舉
我早就建議 mobile01 站方可以開設一個檢舉達人板,讓想檢舉的可以有個依據
哪種情況是違規,哪種不是

以前檢舉人檢舉成功後是有錢領,後來政府發現不太對,很多人專職拿著高倍數相機檢舉
一年領政府獎金破百萬
就不去上班工作活絡經濟,後來才取消可以領錢這種模式

不過話說回來,政府本來就不該把執法權利給下放,讓檢舉人可以有權無責
是否違規的判定是在警方,但開放檢舉事實上又使得在警察判定沒違規時
不就是駕駛人浪費時間來向監理所申訴? 因為這是根本沒必要發生的事

所以政府其實不應該開放民眾檢舉
aner0119
說以前有獎金的人連GOOGLE也不會,唯一存在過交通檢舉有獎金的是肇事逃逸致人受傷/重傷/死亡,以每單最高一萬來說好了,一年要有破百萬獎金代表有1萬筆以上的肇逃事件。
aner0119
simonni 快找證據打我臉,來看看誰睜眼說瞎話。政府所有的法令有修改都會公佈,我期待你找出修法取消檢舉獎金的畫面。
全都轉成科技執法
天網 天眼來開單
這樣大家都沒話說
唬唬生瘋
現在已經開始在罵了
knift
原本一星期被檢舉1張,靠北說寧可被科技執法開單後,美夢成真,每天一張。
PO上Youtube 讓鄉民們作公審
就知道有沒有亂開單了
不會很困難的

亂開單~確實是有~但為數不多~這必須檢討
絕大多數都是自己雞腿駕照的三寶行為
本來就該罰
要不然01交通七八版怎麼會這麼熱門~是吧
水の呼吸使用者
就是說阿5
green綠綠
就是說阿5
執法公信力一值再崩解啊,
不過不是因為民眾檢舉,
而是刁民太多,
然後給警察的權力又沒辦法處理這些刁民。

常常看到刁民被警察開單在那邊大呼小叫還要打警察的影片,
這才是最大的問題。

民眾檢舉就沒這問題了,罰單產地直送,讚~~
hank60218
妨礙公務就可以解決刁民了
通篇屁話,把情理法說的頭頭是道
卻掩蓋不了不違規就沒事情,有問題就申訴,有罰單自己錯就去繳
knift
真的廢話很多,什麼越線查看?紅燈是在越線查看什麼?綠燈越線查看不會被開單啊。
simonni
你講的也是屁話,檢舉者濫權也是事實
henrylai21 wrote:
號誌時間極短或路口設計錯綜複雜:讓駕駛在多段式轉彎與待轉區中無所適從,一不小心就被檢舉誤闖紅燈或行車路線錯誤。停車空間明顯不足,卻全面禁止臨停:民眾接送、貨車卸貨無處可去,短暫停靠就被檢舉成為違規熱點。


這兩點我完全無法認同
闖紅燈沒有甚麼叫做誤闖的
檢舉闖紅燈一定要有車子亮紅燈前前輪還在停止線前的證據
紅燈前有黃燈,遠遠看到黃燈剎車都一定來的及
但台灣人多是遠遠看到黃燈就要加速去賭看看能不能闖過
這何來誤闖??


再來是停車空間明顯不足,這我也不認同

這通常是明明有收費的停車格或停車位不停
硬要停在免錢的違規處
再來就是停車格離目定地太遠,嫌太遠不想走
所以直接違停
最後就是可以合法停車的地方被路霸佔用
但此狀況應該是要打電話檢舉路霸
而不是加入違停

好的循環是大家把不對的地方導正
然後一起做好
而不是看到很多做不好就加入一起做錯
然後抬頭挺胸的說大家都這要做
我跟著做我有甚麼錯...

這在落後未開發國家可能非戰之罪
但台灣現在還能這樣下去嗎?
空殼椰子
這樣要我怎麼過?這樣要我怎麼下車?這樣要我怎麼開?一堆人都不會不懂只會靠么問這些,我覺得這些人就不要開車騎車了,不會又硬要
整句話其實就是科技執法就沒多大問題,認為科技不公的自己可提出申訴,不就這麼簡單,寫一大篇
文裡有這句"警方為求程序簡便或避免事後申訴爭議,只好「依法開單」——但這種所謂依法,其實已被簡化為「依照片」" 就可以把整篇文略過了

現在檢舉限縮 加上警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 沒有連續影片的檢舉 根本不被受理

再者 檢舉僅是提供影像證據 沒有任何開單的強制力

實際判斷要不要開單 仍是交通隊的警察評估

影像提供者根本沒有任何方式能"強迫製單"

這篇文的功能 除了提供錯誤資訊跟誤導外 毫無正向用途
David-Kuo
專業!五分!
simonni
版主沒有提供錯誤資訊也沒誤導,是你不願面對人民檢舉就是會濫用權力,違規者固然可惡但檢舉者也不是啥好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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