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單地獄?】台灣交通檢舉制度掏空警察裁量權,執法公信力正崩解

【罰單地獄?】台灣交通檢舉制度掏空警察裁量權,執法公信力正崩解

【吹毛求疵的正義?從民眾檢舉制度看交通罰單地獄的形成】

隨著科技的進步與法規的鬆綁,台灣自從開放民眾可透過手機拍照上傳方式檢舉交通違規以來,街頭巷尾突然多了數萬名「自發性執法人員」。這原意是希望補足警力不足、提高違規查緝率,然而多年下來,我們卻看到另一種荒謬的景象——交通罰單氾濫、民怨四起、執法信任崩壞。




📸 一張照片,取代了現場的判斷?

警察在道路上執勤,除了依法舉發,更仰賴現場的「情境判斷」。例如一輛車短暫越線停車,若是為了避讓緊急事故、閃避道路障礙,警察可能選擇不舉發,因為這樣的違規具有「受迫性」或「輕微性」,並非蓄意違法。
然而當改由民眾透過相片檢舉時,這些情境便被切割殆盡。照片中僅存「違規的一刻」,沒有來龍去脈、沒有空間尺度、沒有行車邏輯。警方為求程序簡便或避免事後申訴爭議,只好「依法開單」——但這種所謂依法,其實已被簡化為「依照片」。




🚔 民眾檢舉,反成裁量權的枷鎖

本應由警察依現場情況裁量的行政權,如今卻在檢舉制度下變得被動與消極。當照片證據明確,即便警察心知肚明這是因道路設計瑕疵或特殊情況所致,也往往傾向開單處理,避免讓檢舉人投訴、造成內部追責。於是乎,原本應該靈活、合乎比例原則的執法,反而變得機械僵化,甚至走向「為檢舉而執法」的扭曲。
更令人憂心的是,坊間甚至出現民眾質疑「警方私下化身便衣檢舉者」,藉由隱身拍照快速結案,不需負擔現場舉發的對話成本與舉證壓力,反而更有效率、更有利於達成KPI。這樣的疑慮即使無法證實,也反映出民眾對檢舉制度與執法透明度的深層不信任。
【罰單地獄?】台灣交通檢舉制度掏空警察裁量權,執法公信力正崩解



🛣️ 台灣的道路設計,正在放大違規風險

更令人擔憂的是,台灣的道路與號誌工程設計本身就存在不少結構性問題,長年未被正視,反而讓駕駛人在日常用路中陷入「違規才得以行駛」的窘境。例如:
  1. 轉彎視線不足卻未設置鏡面或退縮轉角:導致駕駛為求安全,不得不越線查看,卻被視為壓線違規。
  2. 號誌時間極短或路口設計錯綜複雜:讓駕駛在多段式轉彎與待轉區中無所適從,一不小心就被檢舉誤闖紅燈或行車路線錯誤。
  3. 停車空間明顯不足,卻全面禁止臨停:民眾接送、貨車卸貨無處可去,短暫停靠就被檢舉成為違規熱點。
這些情況下的違規,常非出於惡意,而是被道路設計逼迫而生,卻在檢舉制度下被無差別處罰,形成制度對人民的不合理對待。

⚖️ 正義的初衷,被數據與績效扭曲

警方單位在檢舉制度下,也面臨一種績效壓力。每一張檢舉單都成為數字上的政績。部分單位甚至設有結案率、檢舉處理率等KPI,導致警方更傾向於接受檢舉而非駁回,執法不再基於公共利益,而是基於行政效能。
這樣的轉變,讓交通正義逐漸淪為「吹毛求疵的比賽」。車頭超過停車格一點?開單。停紅燈壓到斑馬線一點?開單。人行道短暫停車上下乘客?拍照。




😤 民眾參與,何時變成民粹濫權?

開放檢舉制度的本意,是促進民眾參與交通秩序維護,彌補執法資源不足。但當它演變為匿名制、獎勵制,甚至部分人以「檢舉蟑螂」之名全年檢舉上萬件時,我們該問:
這真的是為了改善交通嗎? 還是成為社會對立、冷漠與報復的溫床?
尤其當部分檢舉者以惡意為動機,甚至刻意守候拍攝,他們不再是秩序守護者,而是對立與壓迫的製造者。

🧭 我們需要的,是回到「比例原則」與「實質正義」

一套健康的檢舉制度,應當具備:
  1. 警察保有最後裁量權,可根據現場實情駁回不合理檢舉
  2. 檢舉人不得干涉警方裁量判斷,亦無權要求開單或回覆理由
  3. 對於結構性違規問題,應優先檢討道路設計與標誌標線,而非單純罰單解決
  4. 公開違規與檢舉數據,建立透明與反省的機制
【罰單地獄?】台灣交通檢舉制度掏空警察裁量權,執法公信力正崩解



✍️ 結語:正義不是數字的遊戲

「依法行政」不該等於「依照片行政」,而「檢舉參與」也不該變成「懲罰機制」。
我們應該追求的是一種能容納彈性與理性的交通管理體系,而不是被民粹與KPI綁架的裁罰機器。交通安全是全民責任,但只有在信任與制度平衡的前提下,才可能達成真正的秩序。
檢舉不是錯,錯的是我們用一種錯誤的方式實踐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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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張照片無法檢舉違規,動態違規要付影片或連續照片,只是你的罰單上只有一張照片
賈薄酥
樓主第一段就破功了,單靠一張照片不能夠檢舉
我早就建議 mobile01 站方可以開設一個檢舉達人板,讓想檢舉的可以有個依據
哪種情況是違規,哪種不是

以前檢舉人檢舉成功後是有錢領,後來政府發現不太對,很多人專職拿著高倍數相機檢舉
一年領政府獎金破百萬
就不去上班工作活絡經濟,後來才取消可以領錢這種模式

不過話說回來,政府本來就不該把執法權利給下放,讓檢舉人可以有權無責
是否違規的判定是在警方,但開放檢舉事實上又使得在警察判定沒違規時
不就是駕駛人浪費時間來向監理所申訴? 因為這是根本沒必要發生的事

所以政府其實不應該開放民眾檢舉
忘東忘西
simonni 從不知名的奇妙網站找到的奇怪敘述 你怎麼不去翻立法沿革
忘東忘西
唯一可以查到104年九月不再發放獎金的 是三立的一篇報導 但裡面一下檢舉亂丟垃圾 一下又監督工地安全的 根本文不對題
全都轉成科技執法
天網 天眼來開單
這樣大家都沒話說
唬唬生瘋
現在已經開始在罵了
knift
原本一星期被檢舉1張,靠北說寧可被科技執法開單後,美夢成真,每天一張。
PO上Youtube 讓鄉民們作公審
就知道有沒有亂開單了
不會很困難的

亂開單~確實是有~但為數不多~這必須檢討
絕大多數都是自己雞腿駕照的三寶行為
本來就該罰
要不然01交通七八版怎麼會這麼熱門~是吧
水の呼吸使用者
就是說阿5
green綠綠
就是說阿5
執法公信力一值再崩解啊,
不過不是因為民眾檢舉,
而是刁民太多,
然後給警察的權力又沒辦法處理這些刁民。

常常看到刁民被警察開單在那邊大呼小叫還要打警察的影片,
這才是最大的問題。

民眾檢舉就沒這問題了,罰單產地直送,讚~~
hank60218
妨礙公務就可以解決刁民了
通篇屁話,把情理法說的頭頭是道
卻掩蓋不了不違規就沒事情,有問題就申訴,有罰單自己錯就去繳
knift
真的廢話很多,什麼越線查看?紅燈是在越線查看什麼?綠燈越線查看不會被開單啊。
simonni
你講的也是屁話,檢舉者濫權也是事實
henrylai21 wrote:
號誌時間極短或路口設計錯綜複雜:讓駕駛在多段式轉彎與待轉區中無所適從,一不小心就被檢舉誤闖紅燈或行車路線錯誤。停車空間明顯不足,卻全面禁止臨停:民眾接送、貨車卸貨無處可去,短暫停靠就被檢舉成為違規熱點。


這兩點我完全無法認同
闖紅燈沒有甚麼叫做誤闖的
檢舉闖紅燈一定要有車子亮紅燈前前輪還在停止線前的證據
紅燈前有黃燈,遠遠看到黃燈剎車都一定來的及
但台灣人多是遠遠看到黃燈就要加速去賭看看能不能闖過
這何來誤闖??


再來是停車空間明顯不足,這我也不認同

這通常是明明有收費的停車格或停車位不停
硬要停在免錢的違規處
再來就是停車格離目定地太遠,嫌太遠不想走
所以直接違停
最後就是可以合法停車的地方被路霸佔用
但此狀況應該是要打電話檢舉路霸
而不是加入違停

好的循環是大家把不對的地方導正
然後一起做好
而不是看到很多做不好就加入一起做錯
然後抬頭挺胸的說大家都這要做
我跟著做我有甚麼錯...

這在落後未開發國家可能非戰之罪
但台灣現在還能這樣下去嗎?
空殼椰子
這樣要我怎麼過?這樣要我怎麼下車?這樣要我怎麼開?一堆人都不會不懂只會靠么問這些,我覺得這些人就不要開車騎車了,不會又硬要
整句話其實就是科技執法就沒多大問題,認為科技不公的自己可提出申訴,不就這麼簡單,寫一大篇
文裡有這句"警方為求程序簡便或避免事後申訴爭議,只好「依法開單」——但這種所謂依法,其實已被簡化為「依照片」" 就可以把整篇文略過了

現在檢舉限縮 加上警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 沒有連續影片的檢舉 根本不被受理

再者 檢舉僅是提供影像證據 沒有任何開單的強制力

實際判斷要不要開單 仍是交通隊的警察評估

影像提供者根本沒有任何方式能"強迫製單"

這篇文的功能 除了提供錯誤資訊跟誤導外 毫無正向用途
simonni
版主沒有提供錯誤資訊也沒誤導,是你不願面對人民檢舉就是會濫用權力,違規者固然可惡但檢舉者也不是啥好東西
Shuuta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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