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核發的核心理念應修正為下列3點,與之牴觸者皆無效。
1.沒本事開好自己的車的人,沒資格開車。
2.沒財力負擔肇事後賠償的人,沒資格開車。
3. 無照駕駛納入刑事罪,不再是行政罰。
年紀不是問題,任何年紀只要符合上述條件,通通沒資格取得駕照。
慎重剔除掉不適合開車的人是很重要的事。
關於第一點,審核條件必須包含"生理疾病、心理疾病",
健保局應主動通報給發照機關,健保局應承擔通報責任,
事關公眾利益,不能以病患隱私為由拒絕通報給發照機關。
發照機關亦須承擔保密責任,不得公開考照者的健康情況與病歷。
關於第二點,初入社會的年輕人怎會有足夠的財力負擔肇事後賠償?
低收入者怎會有足夠的財力負擔肇事後賠償?
強制保險的設計就成了關鍵,
將保險分級,讓健康有狀況卻沒嚴重到不準開車的人繳納較高的保險金,
沒錢負擔保額的人沒資格取得駕照。
三峽汽車暴衝事故/78歲翁撞死3人!律師嘆「悲劇才剛開始」 揭法規殘酷:受害者恐一毛賠償金都拿不到
關於第三點,台灣人對開車的態度十分輕率,
造成這一原因的因素除了過去累積的民風,另一方面也是刑罰制度的設計失敗。
以酒駕為例,
當下的罰款額度是10年前訂下的,經10年累積下來的通貨膨脹,這個罰款額早就不如當初那麼痛了,
應修法將罰款額拉高2倍,金額為現在的3倍。
『老人的開車權、經濟弱勢者的開車權』不應該是立法與通融的第一優先順位,
只要與第1、2點牴觸,就通通不准發照,
發駕照是一種篩選機制,唯有正確篩選出適合開車的人才能將社會負擔的成本降至最低。
========來看看這位許先生的奇葩名言=========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1088161792202569/user/100026764417783/
節錄:
首先,我一向認為行人受傷是行人自己的問題,現在汽車已經不是貴到無法取得,任何走在路上的人或他們的家長,明明可以選擇開車或者坐計程車,卻選擇暴露在危險的場域底下,怪誰?
肇事逃逸本來就是人之常情,當下大家都很慌張,如果社會體諒一下駕駛可能害怕後續的責難,不要對他那麼苛責,賠償跟刑責上盡可能寬待甚至免除,可能會減輕駕駛逃跑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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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nck wrote:
你當然不同意啦,
因為你就是那種想肇事又不想賠償的人。
會肇事後逃逸的就屬你這種人。
哇賽~~~法盲+理盲欸~
笑死~
eanck wrote:
1.沒本事開好自己的車的人,沒資格開車。
看似言之成理,問題是標準要怎麼訂?~
你知道限制人民權利義務的法律條文制定時基本上是不能有不確定性概念的嗎?~
法律明確性原則對你來說可能很難喔?~



eanck wrote:
2.沒財力負擔肇事後賠償的人,沒資格開車。
一樣又是一個看似言之成理,問題是甚麼樣的情況才叫做沒有財力負擔肇事後賠償?~
你是不是不知道這世界上有種東西叫做保險?~
另,『沒財力負擔肇事後賠償的人,沒資格開車。』的反面解是可不可以理解成有錢人就可以隨便開車,反正他們有足夠的財力可以負擔肇事後的賠償嘛~



eanck wrote:
3. 無照駕駛納入刑事罪,不再是行政罰。
笑死,妥妥的法盲~
你是不是覺得這個世界上只有刑事法才是法律?其他的民事、行政、公法、商法都是屁?~
看樣子除了法律明確性原則,刑事法的謙抑性對你來說也很難理解喔?~



eanck wrote:
...與之牴觸者皆無效
你知道哪一種法律位階才會有這種效果嗎?~
想要立一個『與之牴觸者皆無效』的法律有多難,你知道嗎?~
喔,法律位階這個基本的法律常識概念對你來說應該也很難懂,對吧?~



以上這些東西,根本不需要是法律系本科出身,只要稍有一點點法律相關常識就可以知道~
再不行,網路上估狗搜尋也都找得到~
『就屬你這種人』?哪種人?~
法盲+理盲,被吐槽就玻璃心扣人大帽子的你,又是哪一種人?~
突然覺得你會提出這3+1點一點都不意外啦~
笑死~



Shuuta wrote:
哇賽~~~法盲+理盲欸~
笑死~
看似言之成理,問題是標準要怎麼訂?~
你知道限制人民權利義務的法律條文制定時基本上是不能有不確定性概念的嗎?~
法律明確性原則對你來說可能很難喔?~
一樣又是一個看似言之成理,問題是甚麼樣的情況才叫做沒有財力負擔肇事後賠償?~
你是不是不知道這世界上有種東西叫做保險?~
另,『沒財力負擔肇事後賠償的人,沒資格開車。』的反面解是可不可以理解成有錢人就可以隨便開車,反正他們有足夠的財力可以負擔肇事後的賠償嘛~
你是不是眼睛有問題?
關於保險制度,我早在首篇便已經寫入。
如果你的眼睛真有問題,或是腦袋的認知能力已經出現障礙,
恐怕現在的你不適合擁有駕照囉。
Shuuta wrote:
笑死,妥妥的法盲~
你是不是覺得這個世界上只有刑事法才是法律?其他的民事、行政、公法、商法都是屁?~
看樣子除了法律明確性原則,刑事法的謙抑性對你來說也很難理解喔?~
你知道哪一種法律位階才會有這種效果嗎?~
想要立一個『與之牴觸者皆無效』的法律有多難,你知道嗎?~
喔,法律位階這個基本的法律常識概念對你來說應該也很難懂,對吧?~
以上這些東西,根本不需要是法律系本科出身,只要稍有一點點法律相關常識就可以知道~
再不行,網路上估狗搜尋也都找得到~
『就屬你這種人』?哪種人?~
法盲+理盲,被吐槽就玻璃心扣人大帽子的你,又是哪一種人?~
突然覺得你會提出這3+1點一點都不意外啦~
笑死~
你不用在那邊找藉口,從你不敢引用我在首篇中補充說明的段落,
就很明顯彰顯出『你不願意將篩選條件變得更適切』的意圖。
法規的訂立從來都不存在難不難訂的問題,只存在想不想訂的心態。
"色盲、精神耗弱者"不得考駕照是怎麼訂出來的?
按你的思維,是不是根本不該有這些限制? 因為依照你的腦力根本訂不出來啊。
將無照駕駛納入刑法又怎樣?
你是不是基於你自身的某些缺陷,自知未來有高機率被吊銷駕照而怕被判刑啊?
你打得字愈多,就愈能看穿的你想掩蓋的真實意圖,
你跟那位FB上的許先生就屬同一種人。
eanck wrote:
你是不是眼睛有問題?
關於保險制度,我早在首篇便已經寫入。
如果你的眼睛真有問題,或是腦袋的認知能力已經出現障礙,
恐怕現在的你不適合擁有駕照囉。
我知道 & 有看到你有寫到保險 (所以我的眼睛應該沒有問題,嗯),但是在有保險制度的前提下,還提出駕駛者需要有可以支付肇事後賠償的資力這個條件......
到底誰的認知功能出現障礙?~
笑死~



eanck wrote:
你不用在那邊找藉口,從你不敢引用我在首篇中補充說明的段落,
就很明顯彰顯出『你不願意將篩選條件變得更適切』的意圖。
法規的訂立從來都不存在難不難訂的問題,只存在想不想訂的心態。
"色盲、精神耗弱者"不得考駕照是怎麼訂出來的?
按你的思維,是不是根本不該有這些限制? 因為依照你的腦力根本訂不出來啊。
將無照駕駛納入刑法又怎樣?
你是不是基於你自身的某些缺陷,自知未來有高機率被吊銷駕照而怕被判刑啊?
你打得字愈多,就愈能看穿的你想掩蓋的真實意圖,
你跟那位FB上的許先生就屬同一種人。
這幾段文字更加凸顯出你是法盲+理盲的事實 & 講不出個道理,就只能人身攻擊,可憐哪~
『法規的訂立從來都不存在難不難訂的問題,只存在想不想訂的心態。』、『將無照駕駛納入刑法又怎樣?』
足見你連最基本的法學知識都付之闕如,"天"、"真"、"爛"、"漫"地以為只要把法條訂得嚴苛就能解決一切~
更間接驗證了你跟我"偉"、"大"、"的"大民進黨交通部一模模一樣樣~
『"色盲、精神耗弱者"不得考駕照是怎麼訂出來的?』 ← 這一句姑且當作在回應我上面說的法律明確性原則~
如是,敢問『色盲、精神耗弱者』跟你說的『沒本事開好自己的車的人』在法條明確性上有一樣?~
果然法盲+理盲~
『你打得字愈多,就愈能看穿的你想掩蓋的真實意圖,』,你自打得越多,就只是用力凸顯你法盲+理盲的特質~
有句成語叫作『自曝其短』,想必你也應該不知道~
要繼續秀下限娛樂大家就請便,恕不奉陪 -- 老實說,法盲+理盲的言論還真的一點與之較真的價值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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