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2度咬人的比特犬,傷人事件更裁20萬,並沒入犬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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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2度咬人的比特犬,傷人事件更裁20萬,並沒入犬隻
快訊/飼主管不好比特犬!接連咬傷2人 動保處:連續開罰並沒入犬隻

https://www.setn.com/News.aspx?utm_source=facebook&utm_medium=mainpage&utm_campaign=729&NewsID=1624897&fbclid=IwZXh0bgNhZW0CMTAAAR2fbTfoUytSXT4ayPLkerv_ACtcNXYOVa-OEw73TLOD1WoVHP4Q7YZ10Wk_aem_2Qbh4ccTlpsNH5q403t2VA

北市動保處說明,本月6日比特犬跳窗傷人一案約談飼主說明,飼主稱犬隻因誤觸車窗按鍵,才釀成跳窗傷人情形,並承諾如攜犬隻於車上也會使用寵物口罩,並妥善管理犬隻,避免類似情形發生。未料今(17)日再次發生比特犬跳窗並咬人事件,動保處今再次約談飼主到案說明,飼主稱自前案發生後已經有將犬隻綁在車上,惟犬隻過於激動掙脫頸圈,才又造成跳窗傷人。對於飼主管領比特犬方式不當而再次違規傷人,動保處認為飼主無法妥善管理犬隻,已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第7條及第32條規定裁處罰鍰共14萬元並沒入犬隻。

原本動保處還在考慮不是嗎?
現在被輿論壓力
不得不沒入了
果然公審還是最令人害怕的

 
法條
動物保護法第7條
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1項
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動物保護法第29條第1項第五款(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最後金額20萬罰則依據是這條,這種沒像道交有裁罰基準表,
所以都是用喊價的,只要敢喊10萬 15萬 就能依法開罰

五、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無成年人伴同或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使具攻擊性寵物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無成年人伴同或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這句話是重點
 
動物保護法第32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逕行沒入飼主之動物:
一、飼主違反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使其飼養之動物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擾、虐待或傷害,情節重大且有致死之虞。
二、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經飼主棄養之動物。
三、違反第七條規定,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或身體,致造成他人生命或身體傷害之動物。
四、違反第七條規定,飼主經勸導拒不改善,而其飼養之動物再次無故侵害他人之自由或財產。
五、違反第八條規定,飼養、輸入、輸出經公告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
違反前項各款規定之飼主,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禁止其認養自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管轄之動物收容處所之動物,及不許可其申請經營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業。

 
其他相關法源
警察可管可開罰: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6條第1項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0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1)、畜養危險動物,影響鄰居安全者。
(2)、畜養之危險動物,出入有人所在之道路、建築物或其他場所者。
(3)、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者。」
 
警察:
道交條例第84條
疏縱或牽繫禽、畜、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者,處所有人或行為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3萬道~15萬的部分
無成年人伴同或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這句話是重點



最新變成20萬了
北市產發局則深夜回應,第2次咬傷事件改處單次最高罰鍰15萬元,2件共罰20萬元,希望藉此警惕所有飼主。


北市2度咬人的比特犬,傷人事件更裁20萬,並沒入犬隻


最後我想說~公審真有用
林北檢舉達人 wrote:
快訊/飼主管不好比特...(恕刪)


沒看到罰單

如果罰單還沒收到,又咬人呢。
無三不成禮。再咬一次。

01,不能買草莓。會停權喔。
0939505
現在的呆丸,殺人都沒事,因為有叫化之可能,飼主眼中乖巧可愛的狗子,更不會有事,小心,有天咬的會是飼主的孩子....
Lonely00
難道我看到的是假新聞,飼主跟那隻狗是慣犯不是嗎,為何飼主沒防範措施,在飼主眼中,他的狗很尊貴,旁人被咬死他也沒差吧
你好:比特犬這種大型犬隻不太適合養在地狹人稠的台灣地方,精力太旺盛電很難放。台灣適合眷養吉哇哇這種。如果飼主有養動物需求的話,還是養吉哇哇為宜。

比特犬我的親戚有一隻,叫起來超級大聲的。
metaversesoft
平均一萬人就配1.6隻,大概一個里有一隻,真有這麼多隻?
Ja100cky
為什麼都要選擇神經病狗XDD
期待ing


Lonely00
現實版周處除三害,棒棒
A辣愛怕跑
那就去死吧!🖐️
本來就該罰。為什麼要窗戶開大大讓狗跳出來?
我看這飼主根本是刻意開窗去嚇靠車旁邊的機車騎士。
第一次說什麼狗自己開窗戶跳出來。這扯到爆就算了。
第二次呢? 窗戶就開大大的。可見就是故意的。
根本還罰的不夠重,應該還要被關。
nh02532
故意的5
thesamei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2ItT28MV778 在1分10秒處,可見窗戶是由中控鎖住無法上升的,那麼開窗就是從主控開..
第一次我當你真的是狗自己開的窗
發生第二次真的當社會大眾都白痴就是了
一定是狗主人自己開的窗
只是沒辦法證明而已
npnpnp1979
路人都被狠狠咬了兩次 啥理由 都是 該死 還想幫 加害人 開脫? [飛踢]
Lonely00
還有個問題,明明是慣犯,但是飼主卻不做防範措施,根本推託之詞阿
叫飼主去死一死吧,
混帳東西!👎
nh02532
去死一死5
葉梓楓
好文5挺
林北檢舉達人 wrote:
北市動保處說明,本月6日比特犬跳窗傷人一案約談飼主說明,飼主稱犬隻因誤觸車窗按鍵,才釀成跳窗傷人情形,並承諾如攜犬隻於車上也會使用寵物口罩,並妥善管理犬隻,避免類似情形發生。未料今(17)日再次發生比特犬跳窗並咬人事件,動保處今再次約談飼主到案說明,飼主稱自前案發生後已經有將犬隻綁在車上,惟犬隻過於激動掙脫頸圈,才又造成跳窗傷人。對於飼主管領比特犬方式不當而再次違規傷人,動保處認為飼主無法妥善管理犬隻,已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第7條及第32條規定裁處罰鍰共14萬元並沒入犬隻。

原本動保處還在考慮不是嗎?
現在被輿論壓力
不得不沒入了
果然公審還是最令人害怕的

沒有輿論就沒有處理,一切都是選票考量
罰款有沒有繳納? 有沒有賠償受害者?
動保處已嚴重失職,相關人員的懲處呢?
出來喬的狗議員呢? 無論黨派請公佈
那隻狗沒入後的處置應該定期公佈

別把民眾當傻瓜,沒那麼容易被摸摸頭
蔣市長,別當一隻狗都沒辦法處理的市長
有廣大民眾當你的靠山,好好處理
domobl0l
請求國賠
a1198
申請國賠,失職人員呢?

如果再犯呢,可教化,下次咬大一點。

五燈獎,都可以五度五關了。
咬一次。意外啦
咬兩次,不小的的,有人挑釁。
咬三次呢

狗咬人,上新聞,這台灣之光吧。

再咬一下。可以上CNN嗎







動保處指出,犬隻忽然從車內跳出咬人,可能是覺得領域遭侵犯或好奇、聞及特殊味道等因素。


偶是無辜的。

為什麼狗是無辜的,明明就牠咬的



比特犬咬死3歲童!網友、律師求情「別殺」

https://dailyview.tw/popular/detail/12771
domobl0l
說的好, 狗狗也是可以教化的,臺灣的法院最有人情味了 ,千萬不可以判這一隻狗狗安樂死啊
Lonely00
這個在美國還可能會有天價賠償
葉梓楓 wrote:
期待ing(恕刪)

等待飼主活不下去,大家都很期待
jason 567
追債的、找麻煩的,看新聞都準備出動了, 當然會活不下去,保鑣被抓走了
Lonely00
飼主說不定連說都沒有,是有人在帶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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