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月前
在一般道路上,被員警用躲藏的方式,
使用雷射槍開罰,之後我發現開罰地點前1.2公里都沒有測速器警告牌,所以我選擇申訴,但申訴不過,這算正常嗎?我還有別的處理方式嗎?還是直接罰單繳一繳?麻煩有經驗的給個建議。謝謝!
有擔當一點,
還有鋼盔戴好
buzzb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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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ijacky55
國外不須要買大量的測速照相,就是可以不用提早告示,更可以隱藏式執法,這效果比台灣的做法有用多了,台灣的測速照相密度是日本的673倍,有比日本人守規矩?提早告示根本就是奇葩規定
行車紀錄器影片、罰單地點PO出來,自然有網友幫你找警察取締合不合法
當時一定有測速取締標誌牌,你事後回去看不一定會有,但他有測速取締時一定會掛出來,會連同罰單附照片給你看
三皈依 wrote:
當時一定有測速取締標誌牌,你事後回去看不一定會有,但他有測速取締時一定會掛出來,會連同罰單附照片給你看


如果是這樣,版大應該要提供被開罰的照片,該碼的碼起來讓大家看一下,說不定就知道問題出在哪裡了
三皈依
新聞照 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mWGWr82
f0955 wrote:
開罰地點前1.2公里都沒有測速器警告牌

非定點抓超速的地方,不會放固定式告示牌!!

有放固定式提醒告示牌的地方,又未必會有抓超速


超速就去繳一繳,不用上網來取暖
philips107s
有這回事??不是所有測速照相前都要擺警52?
一個小路人
重點是最後一句,其他都多講

一個小路人
所以?超速就快點繳一繳,別拿警-52出來當擋箭牌
現在警察業績不好做,偶爾理解一下,幫幫他們,好嗎?
很合理呀!因為申訴是警察球員兼裁判,怎麼可能讓你贏

建議提告行政法院,走完整套
移動式測速照相,警察一定會擺放告示牌,

並且拍照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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