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局是不是有數學職能專長人材進駐呢??
才能要開單, 硬生出一條新算法用來開單??

連法官都看得出來不合理的算法....


=================
經法院審理,發現警方的計算方式是以「行車時間推算又乘上倍速差」,而非以「距離除以速度」方式計算,對此法官認為,該計算方式令人匪夷所思,判2人無罪,可上訴。
台中警控2男國道飆速176km!超扯算法曝 法官批「匪夷所思」
smax155 wrote:
看了老半天,這公式是...(恕刪)
henry999 wrote:
經法院調查,張男、詹男當時行駛於國道上,距離為31公里,花費14分36秒,時速應約為127公里,與起訴書所載的時速176公里相距大。而起訴書所載時速176公里是台中烏日分局的警員推估計算,但員警的計算方式是以Google Maps顯示行車時間與3輛車行車時間,換算速度倍率得出1.605倍後,再乘上國道3號最高速限100公里,推估其等時速達176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