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中柱停車,側腳架不收造成他人受傷,過失傷害成立嗎?

如標題,一堆三寶停車立中柱側腳架不收(車主人在旁邊),造成他人受傷,過失傷害成立嗎?

備註補充:
該三寶女剛停好車,側柱未收。(故側柱很明確是車主未收,當下有請車主收好,車主口出惡言直接不理掉頭就走,故提問)
你可以告看看阿, 我們坐等最後的結果.
樓主有這狀況趕緊提告呢

比較好奇是否會成
濫訴浪費司法資源被罰的可能
davis0725
有補充,請參考
davis0725 wrote:
如標題,一堆三寶停車...(恕刪)

希望恐龍有看見人民的基本訴求
davis0725 wrote:
如標題,一堆三寶停車...(恕刪)

最好是被機車車牌刮到
你再去申訴要求國賠
davis0725 wrote:
如標題,一堆三寶停車...(恕刪)


這種情形中柱通常不是他自己立的
davis0725
是她立的,因為她才剛停好車


踢到照片內這機車飛旋踏板,真的會氣到想把飛旋踏板給拆了…
因為自已87!送小朋友上學,然後自已踢到自已機車上飛旋踏板.
我如果是車主,我一定反告你毀損、誣告、妨礙他人自由。
政府又沒規定小飛機一定要收起來,我拿來裝飾不行嗎?你踢到害我的小飛機受損了,賠我一組新的....
誣告的部份,就是你提過失傷害,你來撞我的車,怎麼是我傷害了你呢?車停好後又不會動.....
妨礙他人自由的部份,我想要這樣當小飛機,你為什麼要我收起來呢?我的自由......

明明路有地方可以走,就不要硬走車與車之間的縫,受傷只能怪自已不長眼
davis0725
對方剛擠進車位且尚未離開
中褲褲
這是道德問題,就像車子隨便臨停一樣,明知道腳架會傷人卻懶得收,怪你眼睛小業障多。廠商這種設計應該檢討。個人觀點。
我個人覺得很難告成過失傷害
就算你是被排氣管燙傷也告不成過失傷害
因為這個"過失"不是車主造成
而是被害者自己不小心的過失造成的
On9ccc
除非沒有防燙蓋。不然可以試試
簡單反問一個問題,你在公園做體操伸展,旁人硬要從旁邊經過,結果被你手腳碰撞到要吿你傷害,你覺得你有錯嗎?你願意賠償?
On9ccc
先打他一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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