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鼻 wrote:我覺得酒駕直接判無期...(恕刪) 直接將汽車報廢比較實際。喝酒開車沒在怕 ,判刑關起來10年以上,有降低酒駕的發生率。我建議喝酒後抓到汽車直接報廢比較實際(變相罰錢了事)新機車7萬,報廢新汽車60萬起跳,報廢萬一是出租車 一樣,報廢(出租車60萬起跳+車行的營業損失)萬一是友人的車 一樣,報廢(好友變仇人 比較有嚇阻 效果)
酒駕抓到先拘留兩星期然後繳錢才能離開(是住滿兩星期再繳錢,不是隨繳隨走)這樣有工作的就不敢先減少一些累犯立即沒入車輛然後有肇事一律沒入車輛財產立即假扣押刑事責任提高罰金比沒肇事高3倍鞭刑、死刑就別想了這只有在(半)專制或宗教治國才有可能還有監獄太滿不夠關問題反正現在越來越多廢校稍微改裝一下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