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n1970 wrote:無照駕駛者一但發生事故無論對造是否違規或故意碰瓷皆應負完全責任,如此才能最大程度的限制無照者的駕駛行為,否則駕照的存在意義很低!無照駕駛行政罰現階段只要沒遇上警察根本等於沒處罰。 假設本魯跟某甲有糾紛,發現某甲小孩乙未成年卻在騎車上下學,本魯摸清乙上下課時間與路線,開著板金直接KO乙變幾節。這樣預謀殺人也沒有犯罪,被欺壓的魯蛇們有了一條全新的出氣管道,是不是要好好利用呢。
無照,在道路上行駛,就是罪。因為你根本沒有資格操作或駕駛汽、機車。遑論是否懂得或遵守交通規則。有個屁孩,拿腳踏車來東拉西扯,胡亂比較!這是兩種截然不同的交通工具。一般速度與車重....等,皆不相同。否則駕駛執照就不用分類,也無難易度之區別!
六藝君子 wrote:資源回收車停在那裏等紅燈, 是要做什麼防護措施? 家屬:為何回收車後方 沒有跟一台緩撞車為何緩撞車後方沒有醒目標誌車 也沒有擺放三角錐?你可能會問說 回收車一直移動 怎麼放三角錐?但這邊很多人覺得國道的移動施工可以放三角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