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社會事,可以有意見相反議論的空間,這是言論自由。但是可以議論不代表可以言論無限上綱涉及人身攻擊!樓主作法有二。第一個是當作被瘋狗咬一口,難道你要去咬回來嗎?拉黑了事。第二個訥⋯如果你是屬社精人士,又有頗豐口袋,那就直接請個律師去跟他玩就好,你都不用出面。能不能拿到賠償是一回事,但就是讓他知道嘴賤的下場。如我個人年紀也有些了,生活態度傾向於歲月靜好之路,所以一般看見太過的言論都是將它直接拉黑,避免自己辣眼睛就好了。
至於不起訴書,只要筆錄時去地檢署登記不顯示個資,就不會顯示,不起訴後,對方留言的評論,就變成法院認證的事實。例如我說沒打方向燈的駕駛真無恥,然後不起訴,因為這是我合法的評論,不起訴後,發文者就是法院認證的無恥駕駛,想到就開心。
還有,不起訴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你的帳號根本沒有人知道你是誰,你根本無法主張留言者是針對本名的你。匿名帳號不是法律保障對象。(除非你有放自己的臉當圖,如臉書)不起訴書寫得很清楚。給大家看看。法院認證,不打方向的發文者駕駛就是無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