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覺得我要不要饒過這個人呢,cougar2015

Jason kid wrote:
大家覺得,要不要讓這位仁兄到檢察官那邊做個筆錄呢?


去啊 加油

對社會事,可以有意見相反議論的空間,這是言論自由。

但是可以議論不代表可以言論無限上綱涉及人身攻擊!

樓主作法有二。

第一個是當作被瘋狗咬一口,難道你要去咬回來嗎?

拉黑了事。

第二個訥⋯如果你是屬社精人士,又有頗豐口袋,

那就直接請個律師去跟他玩就好,你都不用出面。

能不能拿到賠償是一回事,但就是讓他知道嘴賤的下場。



如我個人年紀也有些了,生活態度傾向於歲月靜好之路,

所以一般看見太過的言論都是將它直接拉黑,

避免自己辣眼睛就好了。
Jason kid wrote:
01上有這種傢伙,邏...(恕刪)

當然不能放過他阿...
快點去告他...然後叫他道歉....
就是一個爽度問題!
我被告過,在01留言,

當然不起訴,

因為你自己發文,讓大家可以留言評論,

留言者發表自己看法,並無杜撰情事,

都是言論自由,

網路留言幾乎都不會起訴,

除非他自己發文罵人,

要發文,就要接受所有評論。
@潛水夫@
沒起訴代表你有遵守法律尖銳爭論只針對事件本身並無涉及到人身攻擊言語吧!如果人身攻擊言論明確,全身而退有困難。
至於不起訴書,

只要筆錄時去地檢署登記不顯示個資,

就不會顯示,

不起訴後,對方留言的評論,

就變成法院認證的事實。

例如我說沒打方向燈的駕駛真無恥,

然後不起訴,


因為這是我合法的評論,

不起訴後,發文者就是法院認證的無恥駕駛,

想到就開心。
@潛水夫@
你聰明的沒有說明指出針對的對象,所以不起訴,像樓主所呈現對方的言論,都已經明確的針對單一對象,這就很難逃了!
何必自己對號入坐,

浪費時間在這種事情上,

值得嗎?
還有,不起訴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

就是你的帳號根本沒有人知道你是誰,你根本無法主張留言者是針對本名的你。

匿名帳號不是法律保障對象。(除非你有放自己的臉當圖,如臉書)

不起訴書寫得很清楚。


給大家看看。







法院認證,不打方向的發文者駕駛就是無恥。
罵回去就好了,來一次罵一次
還有,不起訴後,

我有20年期間可以隨時對提告者提出誣告的告訴


誣告成不成立要告才有機會讓檢察官處理。

哪天去花東玩時,順便去警局提告,想玩玩對方20年都來的及。
golihi
你應該很清楚誣告絕對不會成立的,而且對方頂多到離家最近的警局做個筆錄就結案了,送到檢察官那就直接不起訴了,想玩玩對方?檢察官都不准呢。
Dr.Corgi
亂講一通,你去查查誣告構成要件,法律知識實在有夠薄弱,在01這樣久,以前是有一定程度才來,現在亂七八糟都來了,01的水準越來越差了
氣不過就陪他玩,看看對方是真的勇還是鍵盤小白;

實在沒空理他,封鎖拉黑眼不見為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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