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過馬路遭撞, 小貨車違停阻礙視線一併遭告發



今年二月間,台中市潭子區復興路一段傳出一名女子過馬路時,遭女騎士撞及倒地,女騎士遭警方開單告發,警方另調查發現,當時一部小貨車違停,影響用路人視線,也依法開單告發。

這起事故發生在2月5日上午10點20分左右,48歲張姓女騎士沿復興路一段南往北直行,疑因未注意前方路況,與行人穿越道上的21歲林姓女子發生碰撞,雙方手腳擦挫傷,所幸就醫後均無大礙。

另現場一名44歲林姓男子,違規停放自小貨車於事故地點,影響用路人視線,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舉發,處2400元罰鍰;女騎士則是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https://new-reporter.com/news/213624
說實在的,只要付2400元,然後不用跑法院,其實還好。
違停罰單還是比每次都去停停車場或是停車格便宜。我是說平均下來,違停省時又省錢。
plankton
沒錯!就是違停的投報率太高!大家才願意違停!
台灣井碴都是遇到違規視而不見、放任不管,能避免的不去做,非要等到出事了再來馬後炮補救,甚至症腐還變本加厲讓違規合理化,前面法條先說這樣違規,後面又修法自己打臉說不罰,違規卻不罰,不罰又何須立法。
笑死耶, 才開了一張本來就應該開的罰單而已,

建議行人也要對貨車駕駛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很好奇影片中行人過馬路............為啥不看先左邊車況至少保護自己一下!!
peter5240
差一個轉頭,就能避免這個車禍。原罪是這個違停本身造成了視野死角。
Liuws
我也覺得很詭異,我看過很多過馬路的人大都先看右邊,然後過馬路,走到一半換看左邊,這個真的顛覆我的思維⋯
既然違停就是會影響用路人視線, 有安全疑慮,
那為何之前看到版上有人反映檢舉違停/並排停車, 承辦員警不舉發?
只因個案沒出事, 就不舉發,
偏要等出事了才舉發,
真是垃圾.
Accelerator_JP
你不知道鬼島人普遍犯賤嗎
cdlincjo
交通部說的,現在連檢舉都不行,去讚嘆台灣交通的亂源“交通部”
ira6984 wrote:
既然違停就是會影響用路人視線, 有安全疑慮,
那為何之前看到版上有人反映檢舉違停/並排停車, 承辦員警不舉發?
只因個案沒出事, 就不舉發,
偏要等出事了才舉發,
真是垃圾.

因為違規魔人不准警察看監視器取締開單,所以有這個規定

常常都是路邊違停間接造成的,車好好停不行嗎?

等修法通過之後,違停不能檢舉,少了檢舉魔人的隱形嚇阻力,以後違停只會更多

畢竟遇上檢舉魔人的機率,遠大於警察現場開單,只要不出事,甚至連單都不開的
其實不只經過路口要減速,經過大型車旁邊也要減速,開車騎車資歷夠久的都碰過經過大型車旁邊時,突然有行人、開車倒車者從大車車頭前竄出,常會剎車不及而撞上或緊急閃避而摔車,因大型車擋住了雙方視線,等發現有人車時已來不及做好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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