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天(7日)將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草案,交通違規最高罰鍰1200元以
下的微罪免記點、不開放檢舉,及逕行舉發(科技執法、民眾檢舉)等違規也不記點,但仍
要罰款,另民眾自費參加講習扣抵記點,從1年扣抵2點增為4點。計程車駕駛工會表示,
不適法規適當調整,讓計程車司機的生存稍鬆一口氣。
台北市計程車駕駛員職業工會發言人李威爾表示,對基層計程車司機而言,每天日常營業
行為有3個臨停狀況,是影響生計很大的問題,第一個是路口10公尺臨停,第二則是併排
臨時停車,第三則是公車站10公尺內臨停,而這三種臨停都不是計程車司機個人主動違規
的行為,而是營業行為配合乘客方便上下車。
根據規定,若1年內駕駛人記點滿12點,將吊扣駕照2個月,若2年內吊扣駕照2次,再經記
點則吊銷駕照。李威爾指出,針對行政院今天公布微罪不記點,對計程車司機來說,鬆很
大一口氣,半年來這三類臨停,讓每個司機面臨被檢舉、罰款、記點等很大壓力,司機賴
以為生的就是駕照和車輛。
李威爾坦言,這次微罪不記點調整,包括路口、公車站等臨停暫緩記點,對司機來說鬆了
一口氣,也感謝不適法規的適當調整,讓計程車司機在生存道路上稍微鬆一口氣;違規不
是合理的,也不是對的,但任何法令制定都要考慮每一個行業。
你各位快謝政府
所以一般人也可以去停計程車招呼站?

交通部表示,經廣納社會各界意見後檢討修法,7日行政院院會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例第7條之1、第63條、第63條之2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第7條之1,最高罰鍰新臺幣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限縮不予民眾檢舉,項目包括
:
1.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第31條第6項)
2.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 (第31條之1第2項)
3.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第31條之1第3項)
4.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第50條第2、3款)
5.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
車(第55條第1項第1款)
6.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
2款)
7.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第55條第1項第4款)
8.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
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款)
9.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
栓前停車。(第56條第1項第3款)
10.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第56條第1項第10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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