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100萬的代價~~「一時情急」

很瞎的理由,這個案情不單純。
有夠白目,如果罰錢可以治好白目。那他賺到了
新聞報 最後只罰一萬

好便宜 賺到惹
葉梓楓
才1萬也太扯
這個如果不重罰實在說不過去~~~
光同車的旅客造成的時間耽誤與換車問題~~
還有那些傻傻等著接人的親友~~
還有廣大台鐵相關人員的措手不及與啟動緊急應變措施~
如果造成意外事故就不是一百萬可以處理了!!!
最好罰100萬+10年禁乘
很嚴重的公共危險

最重可罰一百萬,但我猜台鐵根本不敢罰到底。
Bookwarm
本案訊後將依據鐵路法第68之1條,任意操控鐵路站、車設備,或以他法妨害系統設備正常運作,可裁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緩,實際裁罰金額由交通部裁處。(UDN新聞)
罰金是交給國家的,理論上台鐵可再提民事賠償。,但我覺得台鐵並不會有什麼動作。
通常都不會罰最重 因為可教化也 台灣政治也是社會亂源之一 模三小錄用
前幾天看新聞是說罰1萬以上,100萬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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