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wair wrote:羨慕原po路怒三寶可要管好嘴巴,現在行車記錄器很普及化的自己理虧,你還好意思罵人三字經,不要那麼沒水準 如果影片只有這樣那恭喜遇到的不懂法的人才會和你和解因為這影片缺少了一個決定性的東西有人罵幹你娘三小...OK...他罵誰...和這是誰罵的影片並沒辦法清楚的證明影片缺少了那個他對著當事者罵幹你娘三小的決定性時刻事後我只要說一句..我罵別人或是罵的人不是我那當事者要自己舉證對方是在罵他的事證跟本就是不可能的任務
真正的檢舉達人都是默默錄影離開回家上網悠哉檢舉不會在那邊規勸違規者這一案你就默默錄影她滑手機即可再多尾隨一下搞不好還可以錄到闖紅燈或紅燈右轉之類的沒有必要出口規勸要不然你那麼閒去林森北路特種行業外面去規勸併排違停的雙B高級車恐怕不是被嗆三字經那麼簡單了總之我是不鼓勵當街去跟違規者說話
mewair wrote:左下圖的畫面,法官就是認定了,人車物證都是符合整個過程所以原PO就是判決勝訴了 麻煩影片自己多看幾次..看清楚開庭時..原告以和被告達成合解所以法院並沒有判決什麼這事的主因是因為被告自己白爛誠認了這件事和影片一點關係都沒有起訴不等於有罪請了解這二者的差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