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放腿上」開車慘噴4萬7他傻:家人住32年才知道

曉得 wrote:
「手機放腿上」開車慘...(恕刪)


這才是先 "禁" 國家的做法 !!
當人民有可能違法前 , 先行立法 !!!
在台灣這叫擾民,政府是要被檢討的。
澳洲在取締違規這塊還滿落實的...
相對台灣...雖然可能不缺罰則,但金額跟取締的比例真的少很多,
也成就了一堆三寶
在台灣就是政府缺錢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