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用恐龍來形容法官的話....已經有點侮辱恐龍的意圖了
然後此判決如果是常態,以後有錢人子女出門得小心點了
法官會用父母親的財力去判斷肇事者或加害者需不需要賠償....
台中少女車禍亡 母因任職大立光...求償撫養費遭法官全駁
台中市梁姓少女3年前搭陳姓友人的機車,行經沙鹿區時,疑未保持安全距離,加上林姓男子駕駛的貨車突然駛入,陳煞車不及撞上,梁女摔落地面重擊頭部不治,梁母向林、陳請求360萬元賠償,其中217萬元為撫養費,但法官審酌,梁母任職大立光,月薪9萬多,退休時會有千萬財產,無需撫養,僅判陳需賠105萬元,二審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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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88133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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