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貓籠九 wrote:【愚民發言】獎幹化,...(恕刪) 很困難嗎?安全帽剛開始的時候兩段式開始的時候經常看到警察在路邊開單都是抓現行的現在抓行人就很困難了?--------------------------一直以來警察除非個人意願問題不然大多都是上面盯什麼抓什麼中壢興國派出所很大一間旁邊有蔬果批發市場每天早上一堆違停沒戴安全帽逆向或是在紅線或斑馬線上上下貨上班經過不到幾分鐘的時間,在距離派出所不到一百公尺至少看到數十件違規長年下來都是這樣如果說有抓敢這麼囂張?所以不是沒有法規也不是抓不抓地到,而是看我們偉大的警察抓還是不抓而已
nana999 wrote:老實說個人不覺得這個規定有甚麼問題 規定當然有問題因為不合比例原則!想想這個罰則比闖紅燈更重這樣會合理嗎?闖紅燈造成的危害遠比不禮讓行人嚴重,不要拿幾個行人被撞的案子來當說詞,相信每天因為闖紅燈造成的死傷更多只是媒體有沒有報導而已!禮讓行人很好應該人人遵守,但這個罰責成立有太多變數存在,不明確的變數充滿陷阱,政府在自己該盡的責任都完全未落實改善下,急就章貿然提高不合比例的罰則,把國外經多年教育及硬體改善的成果,想憑藉不合理高罰則在短短時間內彎道超車,完全是一副無能卸責的表現!
酸民=無知+愛砲還掛狗牌勒!我就實際看過一位警察在我旁邊取締一位大媽過馬路闖紅燈,地點在寧夏夜市旁,是真的很少在抓,就像汽機車過班馬線不禮讓行人一樣,即使是現在也很少看到在抓,但只要違規警方一樣有法可罰,行人不配合警察一樣有法可治,就看要不要做而已!
janhan58 wrote:想憑藉不合理高罰則在短短時間內彎道超車,完全是一副無能的表現! 說的不錯,其實都是主政者幾十年來的問題,一再縱容不抓,忽然說要抓一定讓人不爽,所以不爽的人必定會在馬路上裝行人表演,所以一改這種人就出現了,這跟驕縱小孩的父母一樣,應該也要受到教訓,應該執法者也要先受到處罰,才能服眾,交通部所有官員含三十年內退休的及交通警察, 通通應被罰款,作為其以前不作為的代價,養出不肖用路人的代價還有國民黨跟進黨依執政年度各加處罰金入國庫
Sensation owner wrote:照開單成本來看 照付出賭注來看,一個人算300萬,車輛違規算6000元,差距500倍,6000除500剩下12元已以往違規行為數量在馬路上看(依以前過馬路每次衝過去車輛及違規行人計算),違規應被開單比例算違規的車大概是行人的五到十倍以上,3000/5=600元因為違規車輛真的比違規行人多好幾倍,因為成本根本不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