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分鐘連續違規「被開2罰單」!他怒提行政訴訟卻遭法官打臉

5分鐘連續違規「被開2罰單」!他怒提行政訴訟 卻遭法官打臉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一名洪姓男子2022年間行經花蓮一處路段,因為2度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5分鐘內遭連續開單,氣得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只能處罰一次。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洪男第二次的違規地點已超過一個路口,因此駁回告訴確定。

洪姓男子2022年間開車在花蓮行駛,因為2度變換車道沒有打方向燈,被後方行車的民眾拍下、檢舉,花蓮縣警新城分局也依道交管理處罰條例開罰,共開出2張1,200元的罰單。

洪男收到罰單後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若是民眾檢舉的案件,2次行為之間未滿6分鐘,或是距離不足6公里,從實務見解上來看只能處罰一次。

不過,因為2022年4月30日有修法,改成「民眾依第一項規定檢舉同一輛汽車二以上違反本條例同一規定之行為,其違規時間相隔未逾六分鐘及行駛未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以舉發一次為限」,且洪男違規時已修法完畢、施行,需要適用新制來處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洪男2次被檢舉的過程中,已行駛超過一個路口,因此沒有辦法認定只能處罰1次,駁回了洪男的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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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300元賭省下1200元,
法官把新版的法律規定寫在判決裡,
更新腦袋資訊只要300元蠻划算的
曉得 wrote:
氣得提起行政訴訟


有臉生氣?
下一步,再花300元,申請行車紀錄器不合格訴訟,這次目標撤銷兩張。
敢賭不敢認賠
臭孬
有什麼好生氣的?
現在很多人都是這樣,

敢做不敢當,

喜歡硬凹,

不然就是說有很嚴重嗎?

這種小錯也要罰?

錯了認錯罰錢就好,

昰要申訴什麼?

只能說教育失敗。
單純探討法律:

在去年修法前,也只有國道超速有被特別限制六公里內只能開一次,隧道除外。

卻被愛違規者拿來唬爛申訴於其他非國道超速的違規,

然後法院判決書還真的有些被唬爛成功。

至於修法的那位無恥政客,今日新聞因為涉及貪汙自己退出選舉,爽

如果有更多證據讓他收押,更爽!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knift
看那些政客,護航農舍的、違規的…就是不為公平正義發聲,真的是氣死人的民主政治,根本就是民粹。新加坡雖然較專制,但在法規制定與執行力上,屌打台灣10條街。
isometry
回文澄清OPPO沒有貪污, 只是跟詐騙集團的通緝犯是好麻吉!!! 就被砍文了...[偷笑][偷笑][偷笑]
以為是一頓吃到飽,沒想到是兩餐的費用。
台灣交通法規就是這樣,訓練人民違停看十公尺,違規算六分鐘的專門技術
法院認證很好啊
讓大家看笑話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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