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的現世報 違停的駕駛也有報應 真的是雙喜臨門👏👍🎊
在昨晚的桃園市中壢區,一場悲劇無情地上演!57歲的楊先生,一位騎著摩托車的普通市民,在民族路3段往新屋的路上,他的人生劇本突然撕裂,結束在一場酒駕引發的自撞車禍中。肇事楊姓男子在酒精的迷霧中,從內側車道偏向外側,最終撞上路邊的一輛賓士轎車。他的生命在這場撞擊中瞬間熄滅,即使緊急送醫,也無法挽回他的生命。初步的醫學報告顯示,他的呼氣酒測值約為0.13,遠超過法律規定的安全範圍。
然而,這場悲劇的另一個角色,賓士的吳姓車主,恐怕也將面臨法律的審判。他的車輛疑似違規停放在路邊,這可能導致他被以過失致死罪移送。
酒後駕車的後果可能是毀滅性的。根據刑法第185-3條第1項,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的駕駛者,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能被罰款三十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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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還是要看賓士車主違停的位置而定,如果不是轉角、視線盲點或因緊急閃躲而撞上等,那酒駕撞死跟違停間就不見得有必然關係,試想如果在台北市忠孝東路那種雙向八線道以上的大馬路上,視線良好,兩旁都是紅線,結果你酒駕那條都不走,就衝著路旁紅線的車輛懟上去把自己撞死,你說違停導致你死亡?如果沒有違停,那還不得直接衝進路旁店家撞死幾個人,還怪人店家怎麼開到自己行車路線上了?
就像很多人爭議的,交通意外發生,一方若是未滿18歲的年輕人無照駕駛,但完全遵守交通規則,卻被違規的一方撞死,很多人會說,你無照就不該上路,不上路就不會被別人違規撞死(傷),所以肇責方一定是無照的那一方?實際上,無照歸無照(頂多開無照駕駛),肇責歸肇責,不然一些憤世嫉俗、反社會人格的,去鄉下看著那些無照的年輕人上路(一些交通不便的偏鄉很多國中、高中生就開始騎車了),直接油門到底,有一個是一個,直接撞死還不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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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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