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孕婦撞死3歲女童稱自己視線被A柱檔到並喊「肚裡的賠你」亡者父悲:能一樣嗎?

去撞吧⋯⋯都這麼說了,擺明罩事者擺爛,過失致死罪不重
fsvbzq
[+1]情節重大的交通/工安/食安~致人於死者~必須視同殺人~過失致死只是個屁而已~
mitsu
都說肚裡的賠你..等 3年後再去撞回來
南無水蜜桃 wrote:
R.I.P令人悲憤...(恕刪)



推給A柱也不能改變殘害女童的事實
三寶無極限,真是垃圾
這種話說得出來,
還要是要別人幫你養小孩喔


A柱個屁啦
人都在你眼睛前面了
還可以撞下去~加速輾過去.....
不在乎別人的性命
連自己的小孩也可以不要了
人命在她眼中就是這麼不值錢
九世魯宅
自己肚子裡的小孩可以說給就給........大家自有公評喔.....
◎(.●.)◎
比起喊說拿自己肚裡的來還,還不如直接自己打自己肚子打到流產一命賠一命,或許還比較容易讓人覺得真心有在後悔…恨到一個極致的話,不會想要你肚裡的孩,但會想要你一命還一命,但就算真還了,我想恨還是在!
A柱謊言,看來還可以使用很多年阿

有考過駕照的都知道
只要按規定在經過路口、以及轉彎時擺頭左右查看
不管什麼柱都不會影響視線

何況這個案件更大的肇因是車子轉彎根本就沒減速
按照現行交通法規,轉彎必須減速
考照時也一樣,如果沒減到適當速度,考官會幫你踩煞車
路口右轉由於常有視線盲區,更是需要減到幾乎停車的地步
考試的時候你若不減速就這樣衝撞路口,直接-32分下次再來
yeskia01
轉彎減速?後車不是按喇叭,就是切西瓜超車。
會推給A柱的大概都是不禮讓行人慣犯
maya95
[拇指向上][拇指向上][拇指向上]
隨口說說. 誰會要殺人兇手的小孩?

幫你養嗎? 長大後還認祖歸宗
就是A柱有“手機”啦!根本就是在玩手機,警察應該查查看當下是不是再用手機,應該很好查
◎(.●.)◎
很難查吧?怎麼查?除非是有從外拍到裡面很明顯的使用手機,不然根本無法查…我也覺得一定是分心!至於是不是手機…不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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