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車道只有前後車關係油罐車在前方屬前車,進行右轉後方機車屬後車,在同車道右側超車屬違規沒有什麼不禮讓直行車的問題為高雄人慶幸馬路上少了一顆定時炸彈只是雖了油罐車駕駛台灣二輪仔就是這樣看到前方車輛要右轉未關門機車拼老命摧油門硬要鑽交通教育低落養出這些人還有人想護航也是屌
junsport1983 wrote:高雄油罐車未禮讓直行電單車騎士遭捲車底輾斃 載水車在內線車道跨外車道"右轉!"檢察官和法官要不要把這種駕駛以"故意殺人罪"起訴判刑?真的不要再用"過失殺人"這種不痛不癢的刑責(沒人在怕 大多判6個月以下 有錢賠就不用坐牢)而且這真的是"過失"嗎?大貨車這樣轉之前幾百次都沒事是因為大家看到都會閃像這次真的是沒看到(後腦沒眼睛看不到)那就活該被輾死?賠個幾十萬給家屬 大家就當作沒事?每年有多少這種"大車內輪差"枉死的弱勢用路人?當然有些是愛亂鑽的猴子但是很多時候都是像這種無辜的老弱婦孺......
hpvs19 wrote:你確定是內線車道右轉?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3&flno=102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1.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