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跟太太一同出門上班,莫名其妙就被撞了...這是太太的行車紀錄器。我完全沒有跨越中線,對方基本上是逆向加上沒在看了,我直接被擊落。初判表上有四個關係人,我、機車騎士、義交、混凝土車駕駛。警察完全不想判,初判表直接叫我送鑑定。幸好有丙式,車輛維修不用花錢,但是保險理賠員表示“照慣例”判定我跟機車騎士五五分,不服就送鑑定。我跟對方都有受傷,不知道我有沒有機會拚零肇責,被撞真的很衰
施工單位是否有申請路權,人員指導是否有確實?機車是否有遵守人員交通指揮?機車是否有超速?保險公司所謂的與機車55分,基本上如果你確定是安全駕駛,基本上55分只是保險公司想減少損失理賠而已。肇事鑑定是基本文件,讓保險公司好申請理賠金,跑個流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