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veryan wrote:日前發生一起車禍,汽車誤闖機車道,後來煞車,後方機車撞上,這樣後車(機車),能主張自己有絕對路權這個原則來做依據嗎? 肇責比例大概會是多少呢? 不可能,違規跟肇責沒有絕對關係,還是得看事故狀況,本次事故依然還是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頂多有可能不會吃全餐而已
riveryan wrote:(恕刪) 我看交通安全第134條, 規範的只有行人要走斑馬線,沒規範到汽車經過斑馬線, 也沒提到行人闖紅燈被撞, 對方全責,這篇唬爛的成分很大行人斑馬線有路權, 汽車快車道也有路權, 路權是有重疊的,在美國, 日本都是提倡經過十字路口綠燈, 汽車不須減速的行人闖紅燈非常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