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近日在高速公路開車(在內線車道)gps115公里行駛被後車逼車(大部分車上的行車紀錄器都有前後鏡頭),我找機會讓道,但我要告訴你:沒有法規規定後車比我快我就必須讓道(內線道是超車道不是超速道),只要我維持最高時速110公里以上時沒有義務一定要讓你(快樂錶已經證實很久了),讓你是情份,不讓你是本分
樓主勇氣可嘉,幫你加分補血,請戴好鋼盔,後面砲火猛烈,要撐住嘿!
simonni
不臉的人才會將合法行為講做恥辱
百慕里
對啊,最不要臉的人,真的是那種自己違規堵塞超車道卻不知,讓被堵塞未超速的後車要合法使用超車道無法正常使用的違規者。的確是非常非常的不要臉!真的應了203樓nerdwannabe規第一鐵律
同意。
但是以台灣選情推估,至少有另外1/3的人會強烈表示內線【只能】是超車道,開得【比較】慢的就要讓開。所謂比較慢的敘述是無關速限的
有部分人會以【強硬】的手法來支持以上論述,所以,為了自身安全,避開這些人吧。
對方逼車的原因未必是要你讓道, 他可能覺得你開太快而緊逼作提醒, 下次再遇到就嘗試從115->110, 但要注意對方是否是失控.
bradia
哥搞笑了[XD]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8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幫樓主標註了,

法規內有寫,並不是像樓主所述,不是沒有規定。

不清楚的話,回去復習一下法規,或重新考一下駕照。

你開GPS115 後車開GPS 119或120,都是在法規容許的寛限值之內,

沒道理你開115可以,後車開119或120就不行

事實是,你不讓的話就堵塞到後車了。

===================================================
直接編補,統一直接回給留言串中的三人!!


@D.Mole
法規文盲在笑人法規文盲?現行法規內線達到速限就不算堵塞。超速10公里寬限值內,基本上不會開單,如果你不幸被開單,根據法規你也只能自己吞。

@fermigmk
百慕里 笑死,法規文盲耶,法規速限就訂在那裡,超速就是超速,法規說超速未逾10公里可以用勸導代替開罰,不代表你超速合法,你是不是認為做壞事沒被抓到就不算做壞事齁,小惡不是惡?

@garykuo213
交通勤務警察"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這句條文是說警察"可以"用勸導代替開單,不代表他絕對不能開你單。考試100分只代表你很會背書,不表你的解釋是對的,不要再秀下限囉


哈,你們三個,連最基本邏輯ABC都不懂,就乖乖旁邊玩沙,別出來丟人現眼了。

最高速限行車速度,以誰為準?駕駛的表速?駕駛的GPS車速?

都錯,是以警察測速槍嘛、測速照相機嘛!

我GPS 117~120過警察測速槍、測速照相機,
沒被開罰,沒被勸導,你們說說我被測速測多少?
110? 115? 120?來,乖,說個數出來聞香聞香。


你們說最高速限行駛就最高速限行駛啊?

上回一個實例自稱表速80以上,實際測速77開中線被罰4千的,
我相信這新聞你們應該有在站上看過!
自以為是?自以為最高速?以誰的為準?

基本的邏輯ABC先學好,再上來和誰懟法盲文盲好嗎?

還有,讓你們更新一下知識,依該國道中線77被罰案例,二審法官判決,低於速限是無寬限值的喔,
速限110,內線開109就違規囉!

你們三個誰有辦法保證自個兒持續開著警察的測速槍測速是110的車速,
不超速、不低速,車速都不變且提出證明的,
再出來繼續回懟吧!

不然基本的邏輯ABC先學學,再出來回懟吧,少在那邊丟人現眼,秀下限了!

另外,我20年來,從未收過各路段寬限值內的超速罰單耶,
網路上也尋不著,你們要找來看看嗎?
herblee
堵塞的定義在高管規則6:110km要有55m車距,即超過16車/公里,每公里17車就擠到沒有55m車距了,單一最高速限110km就不成立了!此時速限回到高管規則5:最低60-最高速限110km區間
herblee
很多車擠在一起壓縮了車距,稱為"堵塞",會受迫於前方車距不足而減速。每公里擠進30台車,車距只剩下28m,車速受迫只能是56km,而每公里擠成200車?是保險桿頂保險桿,動彈不得,車速零公里
讓你是情份,不讓你是本分-->給樓主讚啦 希望樓主能永遠都在國道內線這樣開車 我支持你的勇氣 國道上沒有你 我真的不知道要怎麼開車了
百慕里 wrote:
事實是,你不讓的話就堵塞到後車了。

事實是
達到最高速限110 就不算堵塞了
不清楚的話,回去復習一下法規,或重新考一下駕照。

不然的話 難道我開140 150 160
可以檢舉前面堵塞我?
根本不會過嘛
因為要能舉證前車不到110才是重點
不到110才是堵塞違規
herblee
堵塞是車距縮小擠在一起,車速因車距變小受迫而降低!並沒有倒過來的邏輯?並非『達到最高速限110 就不算堵塞了』! 台灣最會壓縮車距去開快車,這叫"未保持安全車距",仍然是堵塞
herblee
如何能把我國法規解釋成開快車搶位置的叢林法則?更詭異的邏輯是不看交通規則寫什麼?只看罰則?罰單?閃躲法規就沾沾自喜以為是合法?下級執法機關能把罰則倒過來講?自創法規沒有的說法?去牴觸上位的法律?
陳阿瓜~ wrote:
達到最高速限110 就不算堵塞了
不清楚的話,回去復習一下法規,或重新考一下駕照。

不然的話 難道我開140 150 160
可以檢舉前面堵塞我?
根本不會過嘛
因為要能舉證前車不到110才是重點
不到110才是堵塞違規


事實是,不被警察開超速罰單的車速,都是最高速限,當後車比前車快,前車就是堵塞了,

這麼簡單的道理,不懂嗎?

當然,我知道,這世道,最不要臉的,總是天下無敵的。

=============================================================

編補,
另外,你再去找找,有無內線道後車離前車50公尺左右,後車160不會撞上前車115的案例。

前車115,後車120車距都會愈縮愈小,甚至撞上了,

就別傻傻舉那不實際的例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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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編補

@simonni
隔壁樓的內線三寶龜,遇到後青仔叢

好好當你的內線三寶老子啊,佔好佔滿!
百慕里
Yang咩 你表速120,速槍測就120嗎?後面的樓去爬爬,我GPS117~120過速測,速測上我的速是多少?我超速了嗎?超速多少。沒辦法證明我超速,就老是腦補別人超速。 無法證己最高速,就別佔內線
onereturngood
Yang咩 你這種寶就別開車吧~ 笑死 腳踏車公園比較適合你
百慕里 wrote:
事實是,不被警察開超速罰單的車速,都是最高速限,當後車比前車快就是堵塞了,
這麼簡單的道理,不懂嗎?

陳阿瓜~ wrote:
達到最高速限110 就不算堵塞了
不清楚的話,回去復習一下法規,或重新考一下駕照。

堵塞違規是有他的定義的
不是你以為的擋到=堵塞
陳阿瓜~
3.只是"可能" ,4.也只是推測,無法證明的情況下要講法規,那就是無罪推定,當然你要主張私刑正義我就沒意見
百慕里
陳阿瓜~ 這留言與上上樓同,就不再在這樓回了!
業務常講,買車不是拿來撞的,但一但發生撞擊事件,買車就是買保障,買安全,不是嗎?價值性就在發生一瞬間而已。
行車也是,行車不是要拿來開快車的,但一但發生撞擊事件,所有的判斷都是瞬間閃過,後悔來不及。除非你的車,夠穩,夠重,夠耐撞。
在台灣看看酒駕就知道,弱勢者下場,有錢人,頂多是脫產,等你打官司,消耗你,你也是無奈,何必呢?除非你的財力比對方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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