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違停要選對方法,哈哈哈!

說併排不是併排,說車道臨停不是車道臨停

所以把車道堵住沒違規,太棒了!


要違停要選對方法,哈哈哈!

要違停要選對方法,哈哈哈!

要違停要選對方法,哈哈哈!
文章關鍵字
你是來討罵的嗎 ?
警察說沒違規就沒有
ryan00014875
哈哈哈!的確,法規是個屁[偷笑]
我只知道"併排臨時停車",不知道什麼叫"並排臨時停車",警察不舉發也沒錯啊,根本沒有這樣的違規名詞,國文造詣不好還想檢舉,國文先去重修吧!

foster_yen wrote:
我只知道"併排臨時停...(恕刪)


失敬失敬,您博學多聞

用‘’併‘’排還搜尋不到呢!

結果是跑出“並排”


5D3
法條確實是"併排臨時停車",不是你去找字義就代表你是對的,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55
ryan00014875
哈哈哈!你對[讚]
ryan00014875 wrote:
要違停要選對方法,哈(恕刪)


用腳踏車三角錐佔位的比較惡劣
看別人不順眼, 是自己修為不夠
junsport1983
全台灣路霸都這樣,直接合法[台灣No.1]
ryan00014875
腳踏車合法沒意見,三角錐,花盆就不行
ryan00014875 wrote:
要違停要選對方法,哈...(恕刪)


目前停人行道無法檢舉

我試過

都不舉發

建議違停時優先停上去人行道

萬事大吉
該車右後方有一輛腳踏車,看起來與該腳踏車「應已」併排,可向承辦警員釐清:
1. 其認定無併排?
2. 與腳踏車併排並非併排?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八、車輛:指非依軌道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車)、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

第 69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一)腳踏自行車
ryan00014875
鴿子說那是路肩所以不是並排
Star in the Sky wrote:
該車右後方有一輛腳踏(恕刪)


並排要兩輛皆停在車道上
一輛在路肩,一輛在車道不算
然後在車道的又不是暫停車道
所以停車道沒違規,太厲害了

根據交通部以下圖示,A車停放處若非車道(路面邊線外),則B車不算併排。

ryan00014875
所以該車沒違規[笑到噴淚]
ryan00014875
提供一個讓大家好停車的方法[真心不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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