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拿到初判表,真的蠻傻眼警方說我 “疑似起步向右偏行“ ,但我還是不認為我有錯不打算理保險公司的,要告就讓他去告吧。不知各位大大覺得這樣我有造責嗎?大約過年前,騎機車在等紅綠燈後,綠燈才剛起步時,就被後方的汽車追撞倒地,但因車速不快,我們人車是無礙,但對方有叫警察來做筆錄,而在做筆錄時警察有調到路口監視器,再看了之後很明顯發現是對方剛起步就追撞過來,所以自己認為我這邊是無造責,做完筆錄就沒再去理會他。沒想到昨天保險公司打來要我們陪償,想請教接下來該如何爭取自己的權益呢?
leo0609 wrote:大約過年前,騎機車在(恕刪) 如果自認沒問題就送交通鑑定阿, 警方初判表錯誤是可能影響保險肇責的不過,前車被撞還要背肇責很奇怪有沒有可能是你鑽車縫到前面,停在車道與車道之間,起步時沒打方向燈沒看後面就往車道中間偏移?這樣騎車的人比例其實還不少
Black Ocean wrote:如果自認沒問題就送交(恕刪) 謝謝回覆,因為汽車是停在機車正後方一起等紅燈的,而起步沒1秒吧就被碰撞了,根本也還來不及有轉方向的時間.所以,我很訝異保險公司竟然還有臉敢來要求賠償.現在我是否只要被動地讓他們自己去申請交通鑑定就好,畢竟我們是沒有要求對方賠償的.
求償不用管肇責啊,求償是權益,想求償就求償,成不成事那是另外一回事。就像你想告人就告人,不用任何理由,告不告得成或被反告誣告,那也是你自行承擔。也許就有人傻傻的,別人出張嘴喊賠錢,就掏錢出來賠了,那求償就賺到了,反正最差也是討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