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騎樓30秒」換電動機車電池 吃違停罰單無法撤

pighead.jen wrote:
跟穿雨衣相比,換電池(恕刪)


誰叫你們要買這種配套差到爆的電動車
怪我嘍???
pighead.jen
那你就笑死自己吧,不送...
奶茶喵喵
pighead.jen 當然笑死你啊,不送
pighead.jen wrote:
跟穿雨衣相比,換電池(恕刪)

還是該罰,但重點應該是....換電站怎麼會設在那裡吧?
前陣子也看到換電站設在橋下一個通常不會有車過去(車流量大)很奇怪的點...
小炫仔
換電站設在騎樓柱子上才奇怪唷         騎樓柱子可以營業用?
pighead.jen
合不合法不知道,可以跟相關單位檢舉看看
星幻 wrote:
不舒服,不會去找業者(恕刪)


你這樣說會變成在模糊焦點,你因為被開罰了當然可以去找業者提出申訴或是要求改善,但那是你跟業者的事情

現在我們是在討論警察跟你的事情,兩者別混在一起說比較好

兩者都是違停,這點相信沒有任何歧異

兩者在「客觀」角度上都沒有急迫性,一邊是淋點雨一邊多走一段路

剩下的不就是看開罰人員的心情嗎?覺得比較可憐的就放一馬
最好是淋雨+換電一起,博得同情的關愛會多一點
如果是淋雨+換電再+觸電>>>那這樣被開罰,就真的太沒人性了.
吼吼吼~~ wrote:
你這樣說會變成在模糊焦點,你因為被開罰了當然可以去找業者提出申訴或是要求改善,但那是你跟業者的事情

現在我們是在討論警察跟你的事情,兩者別混在一起說比較好

兩者都是違停,這點相信沒有任何歧異

兩者在「客觀」角度上都沒有急迫性,一邊是淋點雨一邊多走一段路

剩下的不就是看開罰人員的心情嗎?覺得比較可憐的就放一馬


模糊?沒有吧,是你們強行想把焦點鎖在對你們有利的地方。

首先,你說沒有「急迫性」,答案是不太正確的,實際上雖然不嚴重,但兩者都是有些許必要性的,畢竟淋雨可能生病、多走路會累。

但就事件而言、對警察而言、對車主而言,下雨是不可控制的,畢竟現在的技術是無法阻止下雨,你『不可能』要車主去向老天訴求暫停下雨,不可控、故在法之外便有了理與情的『寬容』。

而換電站的位置呢?那是業者選好的,業者自己選擇的、而購買電動機車,也同樣是車主自己的選擇,若真的有問題,更是車主『可以』去向業者提出改進的,除非就像我上一則講的,業者還升格成為神明了,與老天同級,民眾申訴無門、咱們政府也管不了之類的,否則在這種情況下,換電站的問題就只是車主與業者的私人問題而已,遇到執法,當然就是法律至上,不會剩下什麼情面可講。

這才是執法中的細節,不然什麼事都請機器人開單不就好了?
吼吼吼~~ wrote:
你這樣說會變成在模糊(恕刪)


這社會的客觀角度
大雨違規穿雨衣=大家都會做的緊急行為
大雨違規換電池=應該比喻成超商違停買東西=違規偷懶行為
就是這樣

不然下大雨違規停車去超商買東西也合理了"因為我不想淋雨"
那台灣不如法律修改成大雨紅黃線開放停車?!


不同事情在同條件下做"未必情有可原"
這社會就是這樣認定的,就認了吧,網路吼老半天也不會改變這社會的觀點
星幻 wrote:
模糊?沒有吧,是你們(恕刪)


業者是在合法的地方承租並營業的,也相等於政府認定OK

紅線違停也是政府認定不OK

以我的看法來說,兩件事情本就都應該要開罰

不可抗力的因素太多了,下雨、收到病危通知、女友分手、家裡失火、車子沒電沒油

另外科技執法我是支持的
CcCManCcC wrote:
這社會的客觀角度大雨(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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