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騎樓上,相對於樓上住戶,騎樓就是一樓的陽台騎樓在權狀上也是私有產權,私有產權公用?你政府的土地也無償拿出來供他人私用,你說好不好?!騎樓還給屋主,公有產權道路上另外設置人行道,才是真正沒有爭議的作法!人行道真的被私人占用,你政府還可以大方地提出侵佔國有土地的訴訟,人家還不能反駁!
tv7895123 wrote:台灣的法規亂七八糟的(恕刪) 騎樓如果可以停機車(各地政府規定不同)...不懂不能停汽車的理由...停汽車我可以讓出通行空間呀..和停機車不是一樣?那可以擺攤嗎?作成茶飲麵店什麼的嗎?台灣這麼小還到處雙標...法律不只規範面..執行落實面也都很有問題...另外公用地役關係我覺得是很有問題的概念...最少應該也要有所補償...有些私有既成道路是可以賣建商去換獎勵容積的...但騎樓土地所有人什麼都沒..這也是規範瑕疵...
qqaa361013 wrote:騎樓如果可以停機車(...(恕刪) 真的! 到處雙標還遊走在模糊界限,最近我家附近(應該是私有住宅 獨棟,看他明明一樓有車庫卻放雜物也是能把廂型車開進去的空間,硬是在外的人行道中直停,但此區域又無紅黃線也無禁停標誌..然後車離開又還會在前方設立三角錐?!,對於常經過此路的我就很討厭..)看大多評論好像看似又合理,但又沒留空間阿...實在很想給這些自私的人一些教訓(自求方便索性佔人行道也不用大費周章停進庫內,行人就自行繞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