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是法定人行道停機車罰600 法官:沒畫紅線也屬違規

站在騎樓上,相對於樓上住戶,騎樓就是一樓的陽台
騎樓在權狀上也是私有產權,私有產權公用?你政府的土地也無償拿出來供他人私用,你說好不好?!

騎樓還給屋主,公有產權道路上另外設置人行道,才是真正沒有爭議的作法!人行道真的被私人占用,你政府還可以大方地提出侵佔國有土地的訴訟,人家還不能反駁!
tv7895123 wrote:
台灣的法規亂七八糟的(恕刪)


騎樓如果可以停機車(各地政府規定不同)...
不懂不能停汽車的理由...停汽車我可以讓出通行空間呀..和停機車不是一樣?
那可以擺攤嗎?作成茶飲麵店什麼的嗎?

台灣這麼小還到處雙標...法律不只規範面..執行落實面也都很有問題...

另外公用地役關係我覺得是很有問題的概念...最少應該也要有所補償...
有些私有既成道路是可以賣建商去換獎勵容積的...但騎樓土地所有人什麼都沒..這也是規範瑕疵...
曉得 wrote:
以騎樓附近路面或緣石上有無紅實線作為判斷人行道可否停車之依據。法官說,停放機車的違規地點屬建物之「騎樓」,即法定「人行道」,更無劃設停車格,駁回其聲請


沒車位買什麼車...
qqaa361013 wrote:
騎樓如果可以停機車(...(恕刪)

真的! 到處雙標還遊走在模糊界限,最近我家附近(應該是私有住宅 獨棟,看他明明一樓有車庫卻放雜物也是能把廂型車開進去的空間,硬是在外的人行道中直停,但此區域又無紅黃線也無禁停標誌..然後車離開又還會在前方設立三角錐?!,對於常經過此路的我就很討厭..)看大多評論好像看似又合理,但又沒留空間阿...實在很想給這些自私的人一些教訓(自求方便索性佔人行道也不用大費周章停進庫內,行人就自行繞道?!
qqaa361013 wrote:
.但騎樓土地所有人什麼都沒.

設置騎樓供公共通行,
是有獎勵建築容積的...
人類中最卑鄙無恥的是, 權力擁有者和諂媚權貴者, 藏身安全場所歌詠戰爭, 用愛國心將無知者送往戰場!
KiKiUnicorn wrote:

設置騎樓供公共通行,
是有獎勵建築容積的...
一個人如果願意當人 那我就把他當人對待 如果

政府無思建設,只想掠奪,就想盡辦法用獎勵的方式用騙的
ccs911
蓋房子時弄個騎樓騙獎勵,獎勵騙到手之後各種占用,是誰騙誰?
有看到一條法規說,除了有公告不能停機車的騎樓,影響到行人空間的才會被開單。

如果是被檢舉的....別說是機車, 放什麼東西都有機會被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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