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就是我上週晨跑,在行人穿越道上,被一輛出巷口要右轉車擦撞到
因為是巷口,所以是沒有行人穿越號誌的,只有地上的斑馬線
對方擦過我轉進主幹道之後,有大概停了三秒,但沒有停下就繼續往前
而我因為被對方的車擦過,往前滑倒,手上跟膝蓋擦到柏油路有小受傷
後續跟路邊的施工人員借了電話報警
警察大概十分鐘就到了,還馬上調到路口監視器的影像
監視器有拍到我被車擦到往旁邊滑,跟車牌都有
而我因為只是膝蓋跟手掌挫傷,做完筆錄就走回家了
後來有去診所看了醫生,給了藥膏
但到今天第三天了
對方也都沒有聯絡我
我只是輕微擦傷,除了請一天假以外,也沒有任何財損
像這樣的狀況,不知道我後續該如何處理
因為那邊算是住宅區與學區,但每次跑步都會遇到不禮讓行人的車輛
我自己就遇到了很多次,這次終於被撞到了
所以像這樣幾乎沒有財損跟輕微體傷的狀況
我可以向對方提出告訴,然後拒絕合解嗎?
而像這種案件,如果我不連絡對方,對方會有我的聯絡方式嗎?
因為我也沒有要任何賠償
只是想要提告讓對方受到應有的懲罰
因此也不想跟對方見面
可以提告後就交由檢察官審理嗎?
langrisser1981 wrote:
而像這種案件,如果我不連絡對方,對方會有我的聯絡方式嗎?
因為我也沒有要任何賠償
只是想要提告讓對方受到應有的懲罰
因此也不想跟對方見面
可以提告後就交由檢察官審理嗎?
拿到車禍事故單上面會有
他去公所申請調解也會有你的通訊地址
(簡單說雙方有去申請的話 就會有對方的個資 身分證字號等)
初判表也要一個月後才會出來
他有保險的話 保險也要拿到這張才會做理賠
想不見面是不可能的
地檢署會見到一次面
地方法院第一次開庭會見到一次面
拉不下臉自己打電話
沒太大損失想跑法院
自己衡量吧
小傷大概就判一個月內吧
檢察官開庭公式念完後
法官會問有沒有調解過~~~~



都沒有 或單方面拒絕

風向會邊向那一邊哩??????
樓主自己去衡量吧
langrisser1981 wrote:
假如後續調解跟開庭我都不到
但又想知道這個案子的後續結果
是否有可能
起訴前對方也可以向警方申請提出調解,
樓主當然有權不出席,
因為調解會當天有一造沒有報到出席,就不會開會。
當然對方也可能不提出調解申請,直接進入偵查階段。
如果偵查後起訴,
(也有可能不起訴,事故影片證據畫面決定一切,清楚有碰撞到行人與不清楚之間)
因為你的避不見面(調解不出席),
對方如果有請律師,
通常律師會很誠懇的向檢察官說,
我的當事人很積極要和解,提出幾十萬要和解,(當然是唬爛,律師最會)...
於是檢察官就會相信律師,認為對方很有和解誠意,起訴書中一定會寫入。
最後審判時會法官應也會列入參考肇事者和解很有誠意加上工作收入學經歷等,
可能做出輕判。
以上都有很多真實案例可循,參考參考。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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