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巷弄常有行人通行所以希望機車騎慢一點於是路面設置減速帶結果騎士通過減速帶依然不減速 騎得很快結果摔車犁田為了避免再有騎士摔車...............所以就不再設置減速帶了--------------------------------------------這邏輯為什麼我怎麼都想不通?
怒濤爆裂 wrote:這邏輯為什麼我怎麼都想不通? 跟交通違規檢舉數量過多議題一樣!先修法縮減檢舉有效日期為7日,發現沒用時再修法改實名制,發現檢舉更多更兇後,想要改限縮檢舉項目!不是處理製造問題的人,而是處理發現問題的人,邏輯都一樣!!!
怒濤爆裂 wrote:小巷弄常有行人通行所...(恕刪) 減速枕確實會有摔車的爭議,所以通常只在非公開道路常見,例如學校內也因此才需要區間測速,限制用路人通過社區時,全程維持限速內,而不是通過測速照相機就油門一拜最好搭配噪音取締照相機,讓那些改管的超跑跟重機罰到死老鼠屎是永遠不會消失的這種痛苦,只有在台三線的居民才會懂。我相信台灣到處都有這種被低頻噪音凌遲的社區。我全力支持政府在每個飆車族出沒的社區都設置區間測速及噪音取締。謝謝。
這種的,避震器很容易震斷掉。當地居民或曾經騎過那條路的人,會知道有那個路障,可以提前減速,避免車輛損壞。但是外地人第一次經過,不知道有那東西,又被前面車輛擋住什麼的遠遠看不到,等到熊熊看到想煞車,又怕急煞被後車追撞,於是只能硬著頭皮用正常速度通過,然後就會震很大力。話說也塗成黃色或閃光的吧,灰壓壓的柏油色,搞偽裝嗎?是想害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