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中在高速公路上被後車追撞,車子全毀人也受傷(顏面受傷縫了3針+腰椎滑脫)。因為後車有投保第一產物保險,我便透過電話與第一產物保險談理賠,我要求的賠償金額與第一產物保險願意賠的金額有落差(顏面受傷縫了3針+腰椎滑脫的精神賠償,第一產物保險只願意賠1萬元)。我希望跟第一保的理賠人員碰面協商金額,但是他不願意見面協商,要我直接走法律程序,無奈只好提告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11/27開庭前先調解,調解委員希望對方多賠6萬元,讓我撤回過失傷害的告訴,而第一產物保險人員回應,公司不願意再多賠任何金額的精神賠償,調解也因此破局,它的客戶也因此要被判過失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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