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 ciprino wrote:
保險只針對車體理賠保險
不是喔,保險也有針對體傷理賠。但要依保單條列的標準和傷者的醫療單據計算出險的金額。
依此案,保險公司顯然計算的結果是一萬。
至於要求賠一加六萬的事主,可計算的醫療單據是多少嗎?
無法計算的精神賠償部分太抽象了,六萬這個數字是怎麼訂出來的呢?
yurue wrote:
3月中在高速公路上被後車追撞,車子全毀人也受傷(顏面受傷縫了3針+腰椎滑脫)。因為後車有投保第一產物保險,我便透過電話與第一產物保險談理賠,我要求的賠償金額與第一產物保險願意賠的金額有落差(顏面受傷縫了3針+腰椎滑脫的精神賠償,第一產物保險只願意賠1萬元)。我希望跟第一保的理賠人員碰面協商金額,但是他不願意見面協商,要我直接走法律程序,無奈只好提告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11/27開庭前先調解,調解委員希望對方多賠6萬元,讓我撤回過失傷害的告訴,第一產物保險人員,不願意多賠6萬元精神賠償,調解因此破局,它的客戶也因此要被判過失傷害罪。
argument26 wrote:
不會啊!我寧願受傷可以多凹一點餒!上次車禍對方就賠我35萬,保險公司再賠快30萬,剛好買台小車開真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