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末賞車因應防疫須留下姓名電話?

週末與家人賞車,一進門櫃檯接待表示每個人都需要留下姓名電話與量體溫

到這裡我覺得都還合理,我們一共A B C 三位一起到

期間與業代確認車款規格,最後聯絡窗口決定留下A的姓名與手機號碼,約定傍晚再來一趟

結果下午B就接到業代電話表示今天是活動最後一天,要買的話要趕緊決定

A也接到電話,而我本人C也接到了

我百思不解明明聯絡窗口是A,為什麼所有人都接到了電話

因此致電該營業所詢問電話號碼以及姓名哪邊取得的? 對方也表示確實是量體溫時留下的電話與姓名

我想問的是,這份資料個人認為是防疫用途,營業所可以隨意用這份資料來做行銷用途嗎?

當然,個人是不可能在這間營業所購買了,難保以後個資與車籍資料全部都被拿去做其他用途使用
文章關鍵字
我去看職棒季後賽,入場時票根也都要留下身分證號、姓名、電話等個資,

不想留就不要去呀,

真是奇怪的邏輯。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依照個資法的規定
企業需要蒐集民眾個資前
應提供該企業的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聲明
讓民眾知悉企業個資蒐集目的
從樓主的敘述來看
該企業應該沒有提供上述文件
所以才把防疫蒐集個資
拿來作為行銷用途
以防疫所蒐集的個資
只能使用在防疫上
使用在防疫以外的用途
已經違法使用個資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我去看職棒季後賽,入(恕刪)


你搞得清楚重點嗎?看職棒留電話,之後瘋狂接到貸款電話你會爽?



virtualbay wrote:
週末與家人賞車,一進...(恕刪)

這種的我也不會再去,而且每天都是活動最後一天,還當消費者是三歲小孩啊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我去看職棒季後賽,入(恕刪)


你才奇怪的邏輯吧?

每種資料的使用範圍不一樣都不懂嗎

如果你看職棒季後賽留下的姓名電話
你檢舉違規停車的姓名電話地址 通通已經納入其他廠商的行銷名單中,而且是完整沒有遮蔽的資料
你覺得這樣也是正常的?
曉得 wrote:
依照個資法的規定企業(恕刪)


就是這個狀況,完全沒有告知用途以及給我聲明書
只說是這份資料是防疫實名制一定要留下電話姓名

當然在合理使用範圍內我都很願意配合
但這次遇到的是沒告訴你就拿來用,還用的覺得合情合理
打電話續詢問還一副 : 這就你留下的電話啊,怎麼了嗎?
拿去行銷用途不應該,好像也不合法
從敘述看來
應該是沒有簽署商業用途同意書之類的
營業所確實濫用防疫個資做廣告宣傳用途了
提告似乎有點困難
建議先直接向總公司客服反應要求改善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我去看職棒季後賽,入(恕刪)


看來除了檢舉併排停車外
其他法律似乎不太了解
virtualbay wrote:
就是這個狀況,完全沒有告知用途以及給我聲明書
只說是這份資料是防疫實名制一定要留下電話姓名


看起來該企業違反個資法第8,9,19條
把條文內容與處分內容告知該企業
先問問該企業打算如何處理?
不然依法可以這樣處理

請記住說話語氣要溫和誠懇
不然會被當作恐嚇取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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