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想法想跟大家分享
請大家理性討論喔

大家都有被檢舉的經驗 當下一定是不爽..
但也因為有違規事實才會被檢舉啊~
但也衍生出很多大大小小的紛爭或針對性的檢舉
產生對立與對人的不信任感
有時想想會覺得真的值得嗎

這時候是否該輪到政府來出手囉
當初是立法讓人人都可以檢舉
造成的後果是?
人民對立!!警察過勞!!
每天四處都有新的紛爭 好像又有點得不償失
我的想法是
應該要修改法條
讓檢舉可以分得更明確些
1.劃分民眾可檢舉案件
例如:闖紅燈 逆向行駛 闖越平交道 未開大燈 未大方向燈變換車道
這種違規會直接對其他用路人產生傷害的可以讓民眾檢舉~
但是!! 政府要發檢舉獎金 很公平吧 (也不能都入國庫吧)
2.例如:違規停車 紅黃線停車 停紅綠燈輪胎超線..這種就讓警察去處理吧
不要再讓民眾檢舉~這種也是紛爭最多的檢舉
法律不外乎人情
像載小朋友被檢舉(難道大家錢買車)像這種
現在的法規如果確有不妥 就應該修改 不要再讓人民繼續產生紛爭...
將心比心~沒有人喜歡被檢舉
但如果是有劃分出來
檢舉人有獎金拿
降低警察勤務密度
降低社會紛爭
不也是一種方式
已上為小弟淺見
切勿筆戰~~請勿有情緒性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