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ereturngood wrote:
不知道為啥...我覺(恕刪)
dcrs2002 wrote:
擦撞到車子可以攔下不(恕刪)
攔車?
攔車車部分:
可能成立刑法強制罪。而且若施用強暴脅迫手段,並已妨害您人身自由達一定時間,確實有可能構成妨害行動自由罪。
當你攔下對方而對方執意離開,接著你設法使他無法離開,這時就可能構成防害行動自由了,請問此時你會如何應對?
說真的,真的很難~
用汽車撞腳踏車這完全不理性也不正確的做法,因為可能造成對方嚴重的傷害。
呼巴掌更是暴力行為,完全不認同!
BUT 小朋友撞到或A到別人的車是不是應該要停下來跟對方道歉?不論對方車子有沒有損傷?是吧!
一個衝突事件很少是單方面引起的,如果有行車記錄器的影像才能比較客觀的了解完整的過程。
今天這件事情也許過程中車主有先開到腳踏車旁邊要求對方停車討論處理碰撞事故,也許對方完全不理,最後才發生新聞報導的結果。
千萬別單方面認為不可能,因為我就親身遇過被機車A壞後視鏡,追上對方旁邊要求靠邊處理,結果雙方停下後,對方立馬回轉逆向逃逸,早年沒有行車記錄器,報警處理,警方要求對方到案說明,結果來的是騎士的娘,打死不認有發生事故,而對方是把手撞破到後視鏡鏡片,想當然爾是看不出機車有損傷。
警方也表示在無明確事証下,我很難從對方要到賠償,所以結果不用想也知道,就是倒楣自己糊牛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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