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shness wrote:大約0:20開始,注(恕刪) 這類前後無告示(未依規定距離提前告示), 非警用車或偵防車的, 都可以申訴在下曾經抗告成功, 前後無告示(未依規定距離提前告示), 員警躲草叢的超速的申訴通常不會成功, 一定要跑異議或抗告
Freshness wrote:遠遠看還以為怎麼有台舊舊的廂型車停在這種地方開尾門曬衣服;直到靠近看到車頂那顆燈,應該是駕相機的工作車吧?看來是拍南向的車頭。 這麼巧我那天4/4經過也看到,地點在快速84(北門-玉井)跟南二高交會處交流道?